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38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6-20 15:45 |
名称 | : | 关于同意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2*260蒸吨/小时空分锅炉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195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6-20 15:45 |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260t/h除尘脱硫脱硝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宁夏能化安〔2016〕4号)及《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2×260t/h除尘脱硫脱硝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收悉。2016年5月2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2×260t/h除尘脱硫脱硝改造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2×260t/h除尘脱硫脱硝改造项目位于宁东基地c区公司现有厂区内,于2015年6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竣工并相继投入试运行,工程总投资6061.38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二、你公司2×260t/h除尘改造项目在原有除尘器基础上加装湿式除尘器。脱硫采用电石渣/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在原设施基础上,增加两层循环喷淋层和两台脱硫循环泵,增设氧化风机。脱硝采用SCR烟气脱硝工艺,改造锅炉受热面积,增加脱硝装置及氨区扩建。
三、根据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编制的《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2×260t/h除尘脱硫脱硝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1、#2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0mg/m、14 mg /m3、 29 mg /m3 ,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标准限值20 mg/m3、50 mg/m3,100 mg/m3要求。除尘效率为99.9%、脱硫效率为99.2%、脱硝效率为86.8%。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显示,烟尘削减量84.0吨/年、二氧化硫削减量304.9吨/年、氮氧化物削减量1996.9吨/年。核定许可排放标准为《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标准限值,最大排污量为烟尘128.0吨/年、二氧化硫320.0吨/年、氮氧化物640.0吨/年。
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为46.2dB(A)~47.6 dB(A),夜间为43.3dB(A)~45.1 dB(A),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脱硫石膏和粉煤灰,部分综合利用,剩余部分送至宁东基地#1综合渣场贮存、处置。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送厂家回收进行妥善处置。
五、脱硫废水经管道接入相邻自备热电机组脱硫岛现有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宁东基地#1渣场喷洒抑尘;除尘废水由湿式电除尘系统灰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送脱硫系统用作工艺补水。
六、该项目技术资料与档案资料齐全,安装了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进出口各种污染物CEMS在线比对均为合格,2015年通过宁东环保局验收,经现场检查,设施运行正常稳定。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七、你公司要强化运行保障、强化精细管理、强化自行监测,加强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及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按规定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状况。
八、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和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要加强运营期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