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444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6-20 11:37 |
名称 | : | 关于核定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暨煤泥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指示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188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6-20 11:37 |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协调解决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暨煤泥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请示》(神宁〔2016〕207号)收悉,现复函如下。
一、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环评变更暨煤泥综合利项目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该项目动力站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依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实行“等量替代”的要求,同意该项目二氧化硫总量指标按环境保护部环办函〔2010〕101号文件,从“十一五”期间国家预留的二氧化硫指标(3125吨)中核拨1700.65吨,作为该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氮氧化物总量指标从你集团烯烃公司自备电厂1#~4#机组脱硝(2016年超低改造按40%脱硝效率计算)形成的NOx削减量并扣除其他新建项目已用削减量后剩余量1472.9吨中核拨,不足部分,从你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甲醇厂自备电厂1#~2#机组脱硝(2016年超低改造按40%脱硝效率计算)形成的削减量1990.17吨中,核拨1928.4吨,两项合计共3401.3吨作为该项目所需的NOx排放总量;粉尘从你集团烯烃公司除尘改造形成的削减量2629吨核拨中416.09吨作为该项目所需的粉尘排放总量。
二、该项目硫回收装置、固废焚烧装置分别按照《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硫回收特别排放限值、《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修订征求意见稿)执行。依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倍量替代”要求,二氧化硫从2011年关停宁夏玻璃厂形成的450吨核拨405.46(其中工艺排放275.44吨、非正常工况排放130.02吨)作为该项目的审批指标,其中202.73吨作为该项目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氮氧化物从关停宁夏玻璃厂剩余的203.61吨和宁夏赛马水泥1、2、3号线、宁夏瀛海天琛建材有限公司新建脱硝设施形成削减量1679.17吨,核拨1778.98吨(其中工艺排放1764.28吨、非正常工况排放14.7吨)作为该项目的审批指标,其中889.49吨作为该项目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粉尘排放总量从你集团烯烃公司除尘改造形成的削减量剩余2212.91吨中核拨851吨作为该项目的审批指标,其中425.5吨作为该项目所需的粉尘排放总量;挥发性有机物从2011年关停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炼油业务部中核拨3202吨作为该项目的审批指标,其中1601吨作为该项目的排放总量;氨从2014年关停的宁夏富荣化工年产4.5万吨合成氨化肥项目中核拨271吨作为该项目的排放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