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140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8-25 09:38 |
名称 | : | 关于同意变更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有关内容的函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16-08-25 09:38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内容
1、序号:146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6138
4、信息名称:关于同意变更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有关内容的函
5、内容描述:同意变更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有关内容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6]257号
7、信息类别: T
8、产生日期:2016.07.03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国电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关于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湿式除尘器变更为脱硫除尘一体化设施的请示》(宁东发电〔2016〕48号)收悉。依据《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脱硫技术方案变更的技术说明》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电方家庄电厂项目建设主体变更的复函》(宁发改能源(发展)函〔2015〕976号),经研究,同意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有关内容变更,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于2015年1月经环境保护部批复(环审〔2015〕20号)。原环评批准该项目烟尘采用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湿法脱硫除尘+湿式电除尘的联合除尘方式,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单塔双循环工艺。设计阶段,项目单位对除尘、脱硫设施进行了优化,降低烟气在除尘器内部的流速,烟尘采用配高频电源供电的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湿法脱硫洗尘+三层屋脊式除雾器的联合除尘方式,取消安装湿式电除尘器;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单塔双循环+三层屋脊式除雾器工艺。同时工程预留应用更为先进工艺设施的建设场地。
三、项目变更后,本项目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烟尘≤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汞≤0.03毫克/立方米)。
四、同意项目建设主体变更为国电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五、项目的其他事项不变,仍以原环评结论及《关于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5〕20号)为准。依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本项目变更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同意变更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件20个工作日内,将本文件及《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脱硫技术方案变更的技术说明》送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