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879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8-25 16:07
名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7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6]274号 成文日期 2016-08-25 16:07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现就工商联提出的关于重视家庭装修,保卫室内空气环境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按照环保部门工作职责,近几年,依据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针对室内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我们开展了相关工作,仅供参考。

一是确定了大型室内公共场所和群众居住场所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场所范围、次数和要求。根据我区实际,确定在58家大型室内公共场所开展监测,涵盖了学校、图书馆、体育馆、购物中心、电影院、候车(机)厅等人群较为集中的场所;确定监测群众居住场所102户,同时为客观地反映群众居民场所环境质量状况,将居民家庭按装修时间划分为1年以内,1-5年,5-10年等7种类型,每年监测2次,监测内容涉及到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可吸入颗粒物、氡等10项能够充分反映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的指标。

二是积极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强化人员培训,扎实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对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大力引导群众关注环境,参与环保。共完成58家大型室内公共场所、102户居民家庭、72辆乘用车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完成了15家宾馆(酒店)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编制监测报告597份,获得监测数据12620个。并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反馈了监测结果,对一些由于装修时间较短、不注意通风,环境质量欠佳的公共场所,第一时间通报相关责任单位,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超标的居民家庭,进行一对一的反馈,提出改善的措施和治理方案,同时广泛利用各种方式宣传普及环保装修,改善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知识,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2015年、2016年,由于资金、人力不足等问题,加之2015年政府没再单独办环保实事,群众居住场所室内环境质量监测没有继续开展。目前,该项工作主要由社会机构在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