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886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8-25 16:07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00号提案答复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266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8-25 16:07 |
自治区民建宁夏区委会:
您区委会提出的关于培育发展环保产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十二五”以来,我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着力发展环保技术研发和装备生产、环保产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环保服务业等环保产业,全区环保产业有序发展,主要成效有:
一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取得积极成效。在宁东和石嘴山市等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地区,充分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硫酸渣、电厂脱硫石膏开发新型建材产品,一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已初步建成,建立了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部分工业固废治理及综合利用的专业技术型环保企业,年消纳能力达600吨。
二是名优环保产品生产取得积极突破。一些企业利用粉煤灰(渣)、采矿碎屑等资源所生产综合利用产品成为自治区工业名优产品。宁夏金强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宁夏保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银保利”牌热固性改性聚苯乙烯保温板等相继成为自治区工业名优产品。
三是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利用在积极作为。先后推广了一批先进的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对工业炉窑余热余压进行有效分级利用。宁夏锦绣集团公司应用膏体填充技术实现了矿井采空区回填治理,提高煤炭综采率30%-40%。天地科技(宁夏)煤机再制造产业基地项目填补了我国批量化煤机装备再制造技术领域的空白。一些节能环保新兴技术相继在区内高速公路改扩建中使用。
四是城镇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力度明显加大。持续加大了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力度,改善了区域水环境质量。全区建成污水处理厂34个,2017年底将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回用能力得到提高。
五是环保产业投资市场化在逐步培育。积极采用BOT等项目投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引进有实力、有经验、专业从事污染治理的大企业进入我区环保产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有关社会投资方合作,正在倡导设立宁夏环保产业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项目提出授信额度、增进信用等级,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及特许权协议项下收益等质押担保融资,提升PPP项目融资和融资担保能力。
二、面临的问题
一是环保产业门类之间发展不够均衡。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整体发展相对较快,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发展较滞后;市政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发展相对成熟,但工业废水处理、农村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等领域发展还不充分。特别是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及节能等方面的技术水平与国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一些关键材料和设备的加工制造水平与国内先进水平差距明显。
二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不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有机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展迟缓。一些核心技术远未掌握,环保产业大多数关键设备需要进口或从外省购买,即使一些能自主生产的节能环保设备性能和效率有待提高。环保产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目前却陷入了技术储备、技术力量明显不足的窘境。
三是环保产业存在市场监管不力的现象。低价低质恶性竞争现象严重;污染治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运行效率低;市场监管不到位,一些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设备仍在使用。尚未建立起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
四是环保产业发展结构不合理。环保产业领域的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产业集中度低,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设备成套化、系列化、标准化水平低,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知名品牌少。
五是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机制不完善。环保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政策尚未到位,财税和金融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企业融资困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尚未建立。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破行政管理对市场的束缚,最大限度地释放市场活力。协调各级政府把环保产业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加大环保投资力度,扩大政府采购环保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优先在工业污染企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尽快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保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积极营造绿色消费政策环境,制定环保产品市场推广鼓励政策,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以解决制约宁夏环保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支持行业协会建立环保产业信息服务平台。
鼓励环保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共建研发机构,促进环保企业技术创新集约化,支持骨干企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环保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发展一批由环保骨干企业主导、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研发机构流动,实现科技创新与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
(三)完善环保产业财政支持方式和资金管理办法
统筹协调国家和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发挥好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投入环保示范应用和产业化工程。积极探索运用经济杠杆撬动企业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各级财政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安排专项补助对环境公用设施、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等第三方治理项目予以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服务,积极推进能效信贷、绿色金融租赁、碳金融产业、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等。
鼓励社会资本采用特许经营和公私合营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加快环境收费价格改革,逐步将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费。加快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探索建立再生资源押金-退款制度。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研究创新适合环保产业发展的融资方式和配套服务,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发行股票、各类债券等工具帮助大型环境基础设施或节能减排项目融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环保企业的担保力度。
(五)深化环境污染治理改革,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
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原则,由排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向第三方购买污染治理服务,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同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严格市场监管与执法,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条件,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污染治理机制。引导保险公司开发提高第三方治理企业风险保障能力的相关保险产品,研究建立对环境基础设施社会化运营的政府鼓励机制、环保设施运营特许经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