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887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8-25 16:07 |
名称 | : | 关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汝箕沟无烟分公司汝箕沟煤矿井工改露天复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265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8-25 16:07 |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汝箕沟煤矿井工改露天复采项目环境保护复验的请示》(神宁〔2016〕26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整治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7号),你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汝箕沟煤矿井工改露天复采项目上一、上二采区和大岭湾采区涉及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请你公司进一步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对、核实项目与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界限范围,按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后,同时提交验收调查报告,再申请对该项目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