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888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8-25 16:07 |
名称 | : | 关于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264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8-25 16:07 |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请示》(和宁化学安环〔2016〕24号)收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5月5日以《关于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函》(宁固转移函〔2016〕10号)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征求意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至今未正式回复,近期经与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电话沟通,尉氏县鑫源钼业有限公司目前因环境问题正在停产整改,近期无法接收及处置危险废物。建议你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选择一家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及能力的企业申请危险废物转移,在危险废物含铜废催化剂未转移前,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