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889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8-25 16:07
名称 关于宁夏广银铝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6]263号 成文日期 2016-08-25 16:07

宁夏广银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危废铝灰跨省转移的请示》(银发〔2016〕02号)收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2月3日以《关于宁夏广银铝业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函》(宁固转移函〔2016〕3号)向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征求意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至今未正式回复,近期经与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电话沟通,甘肃义博铝业有限公司不同意接收你公司申请转移的约3500吨废铝灰,建议你公司重新选择一家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及能力的企业申请转移,在危险废物废铝灰未转移前,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