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529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8-26 11:35
名称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文号 宁减排办发[2016]17号 成文日期 2016-08-26 11:3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宁政发〔2014〕14号)、《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宁党办〔2016〕32号)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政发〔2015〕106号),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计划

总量控制制度是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在遏制重点行业污染态势、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是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结构减排、工程治理及管理减排,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分别削减-12.11%、-10.92%、-6.61%、-11.97%,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责任书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宁政发〔2014〕14号)、《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宁党办〔2016〕32号)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政发〔2015〕106号),根据环境保护部《“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编制指南》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各项要求,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完成国家确定的考核任务为主线,确保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办公室制定了全区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生态文明为统领,以绿色发展为根本,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污染减排,加强执法监管,坚持稳中求进,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减排指标任务要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二、控制指标和基期基数

(一)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

(二)基期基数。计划编制基期为2015年,以2015年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为基数。201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1.0997万吨,比2014年21.9806万吨下降4.01%。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1.2130万吨,比2014年11.7782万吨下降4.80%;氨氮排放总量为1.6246万吨,比2014年1.6642万吨下降2.38%。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总量1.4271万吨,比2014年1.4516万吨下降1.6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35.7596万吨,比2014年37.7055万吨下降5.16%;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36.7634万吨,比2014年40.4034万吨下降9.01%。

三、2016年削减指标及工作任务

(一)2016年度全区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根据2016年我区经济发展状况和采取的减排措施,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1.7320万吨以内,与2015年相比增长3.00%;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6733万吨以内,与2015年相比增长3.0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7.2973万吨以内,与2015年相比增长4.3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36.3958万吨以内,与2015年相比削减1.00%。

(二)2016年污染物削减计划目标及任务分解。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2〕174号),结合2016年度全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及各地污染减排实际,将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到5个地级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减排计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016年,各地级市及宁东基地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详见附表1、2。

四、重点项目分解

(一)银川市重点项目(171项)。

1.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165个。其中:火电机组加强管理提高脱硫效率5个,火电机组脱硝设施稳定运行8个;大型工业、采暖锅炉烟气治理7个;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工程加强管理3个;燃煤小锅炉淘汰项目142个。

2.废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6个。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4个(含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2个,污水处理厂水量增加2个);再生水项目2个。

(二)石嘴山市重点项目(111项)。

1.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108个。其中:火电机组加强管理提高脱硫效率1个,新建脱硫设施2个,火电机组脱硝设施稳定运行8个;钢铁行业脱硫设施稳定运行1个;大型工业、采暖锅炉烟气治理2个;燃煤小锅炉淘汰项目94个。

2.废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3个。均为城镇污水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含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个,新建污水处理厂1个)。

(三)吴忠市重点项目(114项)。

1.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110个。其中:火电机组加强管理提高脱硫效率3个,火电机组脱硝设施稳定运行8个,新建脱硝设施3个;大型工业、采暖锅炉烟气治理9个;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工程加强管理5个;燃煤小锅炉淘汰项目82个。

2.废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4个。均为城镇污水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含新建污水处理厂1个,技改1个,水量增加2个)。

(四)固原市重点项目(16项)。

1.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14个。其中:火电机组脱硝设施稳定运行2个;燃煤小锅炉淘汰项目12个。

2.废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2个。均为城镇污水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7个(含污水处理厂技改1个;新建污水处理厂1个)。

(五)中卫市重点项目(126项)。

1.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82个。其中:火电机组脱硝设施稳定运行2个;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工程加强管理4个;大型工业、采暖锅炉烟气治理8个;燃煤小锅炉淘汰项目68个。

2.废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44个。其中:城镇污水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6个(含新建污水处理厂4个;技改2个);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4个;农业源治理项目34个。

(六)宁东地区重点项目(23项)。

1.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23个。其中:火电机组加强管理提高脱硫效率8个,火电机组脱硝设施稳定运行15个。

五、重点工作

(一)突出抓好大气污染治理工程。2016年,我区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全区环保工作重中之重:一是淘汰燃煤小锅炉。银川及周边地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石嘴山市为规划区)淘汰20蒸吨 /小时以下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造。二是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银川市加快实施宁东(灵武华电)余热利用工程、西夏热电(二期)集中供热项目建设;中卫热电、吴忠热电项目建成并网集中供热;青铜峡市完成大坝电厂余热供热改造;石嘴山市大武口热电、固原市六盘山热电等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三是深化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对全区暂不能淘汰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并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其中,银川及周边地区锅炉达到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地级市锅炉达到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四是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对全区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开展除尘脱硫脱硝升级改造,银川市、宁东基地10台总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地级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前期准备工作。五是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2016年年底,全区基本淘汰黄标车,试行2005年后注册登记的国Ⅱ标准柴油车辆“黄改绿”工作。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流通,禁止黄标车、老旧车在全区范围内变更使用性质或转移过户。全面推动机动车尾气检测,各地级市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六是提升油品质量。2016年年底,地级市完成车用汽柴油油品置换及质量升级,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住建厅、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

(二)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工程。2016年,以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升级改造等为工作重点,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完成平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银川第六污水处理厂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5万吨/日。完成石嘴山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固原市供水排水总公司污水处理厂(六盘山热电厂供水分厂)、灵武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污水(中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吴忠第一污水处理厂、中卫市污水处理厂、中宁县污水处理厂、平罗县德渊市政产业有限公司(平罗县污水处理厂)等年内实施提标改造。二是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对因工艺缺陷、进水负荷低等问题无法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大改造力度。提高进水负荷,加快推进盐池、隆德、同心等污水处理厂工艺升级改造,年内至少完成隆德、盐池两家污水厂改造。三是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中卫市美利工业园区、灵武市羊绒园区、生态纺织示范园、永宁县经纬创业园等5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配套完善集污管网。开工完成平罗工业园区(石嘴山市生态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宁县石空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污水处理厂、中宁县恩和纺织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四是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监管力度。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年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非法污泥堆放点排查并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要因地制宜,采用土地利用、工业协同处置、焚烧等等方式实现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不断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2016年底,各地级市完成辖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五是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投运永宁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完善以再生水为动态水源的河道生态循环补水体系,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通过加强中水厂监管,不断提升全区中水回用率。银川市、石嘴山、吴忠市、固原市及中卫市再生水利用率要分别达到24%、 22%、21%、25%、25%。六是强化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完成兴尔泰化工、蓝丰化工等4家企业废水深度治理设施建设并配套安装相关在线监测设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3万吨/日。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财政厅。

(三)持续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科学划定畜禽养殖限养区,完成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排查,完成全区重点入黄排水沟沿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查摸底工作,严格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二是开展辖区养殖专业户的数量、养殖规模摸底调查,推进养殖专业户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三是加快粪污存贮及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节水改造、粪污贮存、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深度处理等减排工程。鼓励采取堆肥发酵还田、沼液沼渣还田、生产有机肥、基质生产、燃料利用等方式,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6年安排3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农牧厅、环境保护厅、财政厅。

(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各部门的沟通联络,配合做好化解落后产能工作。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马铃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在全面完成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排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九小”企业或生产项目全部予以取缔。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新增产能,淘汰电石、铁合金等落后产能。集中整顿重点工业园区建材、铁合金、活性炭、化工等行业企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

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是减排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严格制定本辖区2016年减排计划,将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和重点企业签定减排目标责任书,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告自治区和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点减排项目,强化监督管理,接受公众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计划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认真落实相关部门领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倒逼方式确保年度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格目标任务考核。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于每年12月底前对各地级市和宁东基地减排工作落实情况、减排工程建设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削减比例完成情况实施年度考核,作为对各地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推动建立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对污染源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全时段管控。自治区每季度抽查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各地级市、宁东管委会每月抽查重点污染源、每季度抽查普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四)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并向银川及周边地区倾斜。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淘汰治理、黄标车淘汰、煤改气、煤改电、污水处理厂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项目。各市、县(区)政府要将减排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督促重点企业和职能部门完成年度减排任务。要创新思路,整合各方资源,坚持项目捆绑,发挥项目资金的叠加效应和集聚效应。要积极探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参与污染防治,增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基础建设的可持续性。

附表1:2016年5个地级市及宁东地区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另存)

附表2:2016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另存)

附表3: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