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568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8-26 11:35
名称 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函[2016]63号 成文日期 2016-08-26 11:35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315号)和《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901号)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一步强化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及《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工作要求,积极发挥环境监管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以下简称钢铁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901号),(以下简称《重点行业检查通知》)有关钢铁行业的检查要求,进一步强化钢铁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组织环境执法业务骨干,对行政区域内钢铁行业重点企业每周检查一次,重点排查钢铁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运行正常、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措施是否执行到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执法检查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发现一批、解决一批、曝光一批突出的钢铁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高度重视,在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进一步细化钢铁行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紧扣时间节点,提升钢铁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效能。

(二)加大处罚力度。对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的企业,各地要对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超标报警提示及时作出响应;对尚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各地要加大监测力度,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污染物排放持续超标的钢铁企业,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等措施。对于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以及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三)做好信息调度。各地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联络员,应进一步做好本行政区域钢铁行业检查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为方便信息调度,执法局建立了省级联络员QQ群,自2016年7月22日起,每周定期调度各地检查情况。

(四)强化宣传报道。各地应加强对钢铁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宣传报道力度,曝光一批突出的钢铁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形成环境执法高压态势。自2016年7月25日起,环境保护部将每周对各地钢铁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五)推进自动监控。针对钢铁行业重点企业,各地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数据联网传输工作,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稳定联网传输至环保部门,2017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部将对全部钢铁行业重点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进行考核。

(六)组织开展督查。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的督查力度,我局将对各地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不定期地开展抽查,全面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各地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三、时间安排

现场检查:2016年7月中旬至11月底。

情况调度:自2016年7月25日起,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每周调度上周检查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检查要求。自2016年7月18日起,各地对钢铁行业重点企业应做到每周检查一次,并及时填报检查信息;其他非重点钢铁企业的检查,仍按《重点行业检查通知》要求开展。重点企业名单可在《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

(二)信息报送。钢铁行业检查信息报表仍然通过“12369”环保热线(www.12369.gov.cn)网站的环境监察《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系统》报送。钢铁行业重点企业(系统内已以红色字体标注)检查情况,各地应在每周一上午8:30前填报完毕;其他钢铁企业检查情况,仍按《重点行业检查通知》要求按时填报。

(三)信息沟通。请各市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联络员及时加入QQ群(群号424973783),方便信息沟通联络。

(四)工作简报。各市(县、区)每月25日前编发一期钢铁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简报报执法局,内容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措施、成效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