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72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8-26 11:33 |
名称 | : |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310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8-26 11:33 |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秸秆焚烧污染防控情况的通报》(环办环监函〔2016〕680号)要求,现将我区2016年夏季秸秆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2016年春夏季,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全国秸秆焚烧火电卫星遥感监测结果显示,自2月至8月7日我区共发生29处着火点,未发生因为秸秆焚烧而引发的航班延误、人身损害等事件。
二、主要做法
(一)政府牵头、部门联合,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工作。
自治区刘可为副主席对秸秆禁烧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刘可为副主席的批示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合自治区农牧厅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98号),并召开了全区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会,自治区、市、县(区)环境保护和农牧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和农牧的副县(区)长等参加了会议,安排部署了2016年全区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要求各地一方面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利用重点,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另一方面加大秸秆禁烧防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专人开展巡查核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通过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促进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开展。两部门还联合印发了《关于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致农民朋友一封信》3000余份,为推动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建立机制、传导压力,督促属地层层落实责任。
全区各地进一步强化属地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群防群治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实行逐级分包责任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农牧厅与全区22个县(区)政府签订了《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要求各市、县(区)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督查体系,做到县级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队、队干部包地块,健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成立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领导小组。负责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的综合协调、宣传、督查、考核及日常工作。整合有关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对禁烧区实行拉网式全覆盖检查,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好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网格监管作用,通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原则,切实把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秸秆禁烧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巡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银川市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列为2016年蓝天工程重点工作,按照《银川市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制,建立三级环保网格化管理体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考核办法中,明确将秸秆禁烧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银川市环保局、农牧局联合成立禁止秸秆焚烧专项工作督查小组,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禁烧责任。银川市在银川电视台《绿色家园》栏目制作专题片,开展禁烧秸秆宣传活动。据统计,各县(市)区悬挂横幅达100余条,出动宣传车10次,发放致农民一封信等宣传资料15000多份。兴庆区、西夏区成立了秸秆焚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了《西夏区2016年禁止秸秆等废弃物焚烧目标考核责任书》。贺兰县对出现秸秆焚烧问题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行政一把手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对常信乡王田村党支部副书记等3人给予党纪处分,对金贵镇雄英村和汉佐村主任给予扣除绩效工资1500元的处罚。
石嘴山市环保部门会同市农牧部门,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及秸秆禁烧工作,制定了《石嘴山市2016年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研究示范项目工作方案》,在往年全市推行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示范园区基础上,2016年全市确定各县区8个项目单位建设14个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示范园区,核心示范区面积达到71200亩,继续引导推广秸秆还田、秸秆饲草化等综合利用,以项目示范区带动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由“阻”变“疏”,从源头上实现秸秆禁烧,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80%,全力确保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无通报秸秆焚烧火点情况。
中卫市人民政府成立由环保、农业开发、农林、农机、公安、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对各有关部门职责进行分工。环保局组织制定了《焚烧秸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禁烧监察工作具体分为“核查”、“排查”、“巡查”三个主要方面。中卫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国土环保局、农牧局等部门共排查各类禁烧点11处,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并对排查中发现的焚烧现象,及时通报县区党委、政府。
吴忠市环保、农牧等部门联合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组,专项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同时,由农牧部门牵头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督察组,赴各县(市、区)开展禁止焚烧秸秆督查工作,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要求各县级环保、农牧等部门严格落实县、乡、村、组四级巡查监管机制,认真开展巡查,尤其要加强夏秋收后的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采取“封、禁、堵、压、打”等措施,把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固原市制定了工作计划,组织各县环保部门及有关乡镇对全市夏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协调、检查和督导,安排环保执法人员分组分片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执法监察人员不间断巡查,对城区周边和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线两侧、重点乡镇实施现场巡查和固定专人盯防相结合。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张贴标语1000余张、悬挂规范性横幅20余幅、印发和张贴《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2000余份,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规定、秸秆焚烧的危害以及处罚规定等,让群众充分认识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及危害,引导农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三、存在问题
通过各地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秸秆禁烧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焚烧现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地区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地方对秸秆禁烧工作有畏难情绪,监管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焚烧现象时有发生。
(二)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秸秆还田等综合开发利用成本过高,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很难在短期内迅速推广;机械收割的农作物秸秆留茬较高,没有较好的处理办法,致使部分地区虽然在禁烧初期通过严防死守,暂时控制了秸秆焚烧现象,但后期由于综合利用工作未跟上,导致焚烧现象出现反弹。
(三)火点监测不限于秸秆焚烧。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秸秆焚烧污染防控情况的通报》要求,2016年不再进行火点核销,我区部分着火点经核查不属于秸秆焚烧,整体火点数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工作措施,切实抓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一)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农牧、公安、消防等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共同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现象。
(二)强化监管巡查力度,着力解决焚烧问题。继续加强督查巡查工作力度,除对城区周边、主要交通干线等重点禁烧区域实施现场巡查外,加大对禁烧区域外的检查频次,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共同维护冬季大气环境质量。
(三)加大考核问责力度,确保秸秆禁烧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地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制止不及时、绩效较差的市、县(区)进行约谈,并在年度环境监察、农业发展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取消环境保护和农业发展项目资金。对督查通报、媒体曝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有关部门约谈后焚烧现象仍比较严重的,将提请自治区分管领导约谈市、县(区)主要负责人。
(四)提高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督促农牧等有关部门出台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扶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项目,加大资金的投入,在做好禁烧工作的同时,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畜牧养殖、堆沤、秸秆固化成型等综合利用技术,做到禁烧与综合利用并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五)主动延伸禁烧范围,力争减少火点通报。要求各地在禁止焚烧秸秆的同时,将监管工作扩展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努力提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减少焚烧火点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