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721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8-26 11:33
名称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53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6]316号 成文日期 2016-08-26 11:33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现就刘继超委员提出关于加快我区发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截止2015年底,全区机动车保有量168万辆,并且以年均11%,每天近300辆的速度增长,其中银川市67万辆,占全区的39.9% 。全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0.3万吨,一氧化碳排放总量为104.8万吨,碳氢化合物排放总量为11.6万吨。根据银川市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研究结果,银川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对PM2.5的年均贡献率为14%,PM10的年均贡献率为9% ,机动车尾气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影响日益凸显,并且已成为雾霾天气发生的重要成因之一。电动汽车的推广将会对我区未来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积极的作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安排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对于推动宁夏新能源汽车发展,促进电能替代节能减排,进一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具有积极的作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联合自治区公安厅进一步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力度,积极协助做好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