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387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0-18 16:07
名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26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6]335号 成文日期 2016-10-18 16:07

自治区水利厅:

现就民进宁夏区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工作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政发〔2015〕106号)要求,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目前的主要工作为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地级以上城市地下水型、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监测12次。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监测4次,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每年监测2次。按照环保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要求,自2011年至今开展了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环境状况评估工作,自2013年至今开展了对地级以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环境状况评估,调查评估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保证状况、水源达标状况与环境管理状况,为宁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为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提供数据支持。联合自治区水利厅对全区县级以上水源地名录进行了确定,并联合发文至各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市遵照名录加强日常监管及监测。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正在起草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