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388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0-18 16:07
名称 关于迈克斯(如东)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6]334号 成文日期 2016-10-18 16:07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迈克斯(如东)化工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6〕848)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具备处置蒸馏残渣(HW11精(蒸)馏残渣 251-013-11)的资质,经营规模15200吨/年,资质有效期至2016年12月14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NWF[2016]003号。鉴此,同意迈克斯(如东)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蒸馏残渣2000吨,于2016年12月14日前转移至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请贵厅督促产废单位及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要及时有效,能确保环境安全;企业必须派专人负责押运,签订运输环境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途中填埋、倾倒和沿途散落;产废单位要将危险废物预期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接收地和沿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车辆和路线不得途径环境敏感地区;所运危险废物安全运达目的地后,将安全接收危险废物处置回执单(验货单)于一个月内送我厅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备案。如有违法行为,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