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389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10-18 16:07 |
名称 | : | 关于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333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10-18 16:07 |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转移处置危险危险废物的商榷函》(青环函〔2016〕207号)收悉,经核查,现函复如下:
宁夏凯力特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度危险废物利用能力已达到经营规模,暂不具备处置能力。因此,不同意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150吨二氯乙烷(HW11 261-032-11)转移至宁夏凯力特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利用。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