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390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0-18 16:06
名称 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6]331号 成文日期 2016-10-18 16:06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手续的请示》(宁宝能发〔2016〕159号)收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6月1日以《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函》(宁固转移函〔2016〕11号)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征求意见,并多次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电话催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至今未正式回复。近期,又与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电话沟通,尉氏县吉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还未提交跨省转移申请材料。建议你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选择一家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及能力的企业申请危险废物转移,在危险废物合成废催化剂和水溶剂未转移前,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