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900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10-19 10:40 |
名称 | : | 关于进一步做好取缔工业企业直排入黄河排污口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函[2016]90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10-19 10:40 |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取缔工业企业直接排入黄河排污口工作是《自治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明确2015年底必须完成的工作。但目前排查取缔工作进展缓慢。2016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对我区实施督查检查时,对该项工作非常关注并提出整改要求。为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整改要求,做到立查立改,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于2016年8月17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取缔工业企业直排入黄河排污口工作的通知》,截至目前,各市均未按要求时限向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上报实施方案。为确保工业企业直接排入黄河排污口取缔工作按时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应充分认清取缔工业企业直排入黄河排污口工作对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时提出的保护黄河母亲河的重要指示,严肃对待,认真安排,加快落实。
(二)各市必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逾期仍未报送的将通报各市政府。
(三)各市务必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按照宁环监发(2016)98号文件的要求时限,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排污口取缔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排污口取缔工作的,将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责任追究。
(四)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要适时组织督查组,督促指导各市开展排污口取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