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898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10-19 10:40 |
名称 | : | 关于加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减排办发[2016]20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10-19 10:40 |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重污染天气的管控与应对工作,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工作要求和反馈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责任意识
各地应充分认识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造成的严重影响,在重污染天气发生前,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逐步改善全区空气质量。
各地政府应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考核任务,明确考核方式。通过考核和监督,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各地应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各项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总结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情况,及时发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细化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2.固原市应以市人民政府文件重新发布固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中卫市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中卫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研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环境保护部《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充实应急预案的内容,并重新发布中卫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宁东能源基地管委会应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梳理辖区各单位职责,组织人员编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2016年10月31日报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地方政府应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次年5月份前对上一年应急预案编修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具体应急措施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成本,评估结果应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报备。
发布实施应急预案的地方政府要结合演练和应对实践,每年8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的梳理分析工作,重点从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预案体系的完备性进行分析。需要重大调整的,在10月底前完成修订并报备。
三、明确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各地应督促辖区气象、环境保护部门建立会商联动机制,制定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程序,简化预警信息签发审核程序,确保在重污染天气发生24小时前向社会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预案。
四、制定企业减产限产名单
各地应根据辖区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状态下企业减产限产名单,并明确企业在4个预警分级中相对应的减产量,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影响。企业减产限产名单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