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975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0-19 10:39
名称 关于加强全区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函[2016]83号 成文日期 2016-10-19 10:39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政发〔2015〕106号),进一步加强我区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全区水环境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水环境应急管理的责任意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水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环境监管,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配合,团结协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

二、加强水环境应急管理的组织领导。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提前谋划、落实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各相关企业要落实环境风险防控责任,规范环境管理制度,提高环境应急处置水平,坚决遏制污染事故发生。凡是在监管出现失职造成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重点涉水企业的管控。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环境风险防范。一是全面排查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情况。重点对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品生产区和存贮区、事故应急池、事故收集设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对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杜绝发生环境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二是重点检查重金属及其他排放有毒有害废水排放企业,督促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三是固原市加强对马铃薯淀粉企业监管,严查各类偷排或超标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辖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四是对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进行集中检查,全力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五是定期评估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聚集区环境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制定和完善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企业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并及时进行备案。六是对其他可能影响环境安全隐患开展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维护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企业,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各地将工作落实情况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履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保障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配合地方政府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要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核实,妥善应对。要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按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特别是涉及饮用水安全、重金属污染、跨界污染、群体性事件、敏感区域,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

五、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现场应急处置设备、环境监测仪器、应急车辆及通讯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开展环境应急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妥善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