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33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10-19 10:38 |
名称 | : | 关于江苏格罗瑞化工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固体废物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355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10-19 10:38 |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江苏格罗瑞化工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6〕1248号)收悉,经核查,现函复如下:
经审查,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6月20日,灵武市环境保护局向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灵环限改字〔2016〕59号),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正在整改中。因此,不同意江苏格罗瑞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OB蒸馏残渣和ER蒸馏残渣转移至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