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333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0-19 10:38
名称 关于巴彦淖尔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跨省转移固体废物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6]354号 成文日期 2016-10-19 10:38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商请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函》(内环函〔2016〕17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经审查,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6月20日,灵武市环境保护局向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灵环限改字〔2016〕59号),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正在整改中。因此,不同意内蒙古巴彦淖尔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汞载硫活性炭转移至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