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334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0-19 10:38
名称 关于对宁夏天雨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6]352号 成文日期 2016-10-19 10:38

宁夏天雨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办理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宁天雨发〔2016〕06号)收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和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和资料审核,根据自治区审核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存在危险废物与其他杂物混合存放、未设置泄露液体导流设施、危险废物警示标识不规范等问题。违反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三)款:“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规定。

二、你公司未建立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六)款:“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规定。

综上所述,你公司危险废物库建设不符合要求,存在危险废物与其他杂物混合存放、未设置泄露液体导流设施、危险废物警示标识不规范、未建立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决定不予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你公司应认真整改合格后,再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