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799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11-18 11:47 |
名称 | : | 关于硝河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446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11-18 11:47 |
陕西科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硝河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陕科荣环字〔2016〕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硝河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采用以下标准:
一、电磁环境
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有关规定,为控制电场、磁场所致公众曝露,环境中的电场、磁场满足以下限值:
(一)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200/f,即频率f=50Hz时电场强度E=4000V/m。
(二)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为5/f,即频率f=50Hz时磁感应强度B=100μT。
(三)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为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声环境
(一)330千伏输电线路经过地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具体为沿线路乡村居住区时执行1类标准;沿线路混合区执行执行2类标准;沿线路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声环境敏感建筑物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二)硝河330千伏变电站站址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三、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一)硝河330千伏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二)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