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798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1-18 11:48
名称 关于宁夏吴忠中卫城际铁路中卫南330千伏牵引站接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6]447号 成文日期 2016-11-18 11:48

陕西科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宁夏吴忠中卫城际铁路中卫南330千伏牵引站接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陕科荣环字〔2016〕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宁夏吴忠中卫城际铁路中卫南330千伏牵引站接入工程环境影评价采用以下标准:

一、电磁环境

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有关规定,为控制电场、磁场所致公众曝露,环境中的电场、磁场满足以下限值:

(一)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200/f,即频率f=50Hz时电场强度E=4000V/m。

(二)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为5/f,即频率f=50Hz时磁感应强度B=100μT。

(三)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为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声环境

(一)穆和~中卫南牵引站和石城~引水桥改接中卫南牵引站330千伏输电线路经过地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具体为沿线路乡村居住区时执行1类标准;沿线路混合区执行执行2类标准;沿线路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声环境敏感建筑物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二)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