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507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12-23 09:04 |
名称 | : | 关于认定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六盘山热电厂2#组超低排放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451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12-23 09:04 |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六盘山热电厂:
你公司《关于2#机组超低排放认定的请示》(六盘山热电发〔2016〕168号)及《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六盘山热电厂1#机组超低排放认定监测报告》(宁环监验〔2016〕011号)收悉。2016年11月9 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固原市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2#机组超低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改造投资及工艺情况。该项目投资2490万元实施脱硫脱硝除尘升级改造,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增加吸收塔高度,增加两层喷淋层,更换石灰石浆液泵;脱硝采用SCR技术,在原使用两层催化剂的基础上,启用备用催化剂,更换部分设备;除尘在脱硫后新增管式除尘器,形成管式除尘器+脱硫协同除尘+静电除尘器的除尘方式,技术路线和工艺设计基本满足燃煤机组超低排放要求。
二、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六盘山热电厂2#机组超低排放认定监测报告》,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最大排放折算浓度为5.33mg/m3、24.0mg/m3、5.37mg/m3,均符合火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35 mg/m3、50 mg/m3、10 mg/m3要求。
三、该项目CEMS满足现行运行标准要求,技术资料与档案资料齐全,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规范,进出口污染物比对报告为合格。同意认定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六盘山热电厂2#机组为超低排放,认定时间从2016年10 月10 日计算。
四、该机组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火力发电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核定许可排污量二氧化硫1428.81吨/年、氮氧化物714.40吨/年、烟粉尘203.81吨/年;实现超低排放后核定许可排污量二氧化硫 237.78吨/年、氮氧化物339.69吨/年、烟粉尘67.94吨/年;减排量二氧化硫1191.03 吨/年、氮氧化物374.71吨/年、烟粉尘135.88吨/年。
五、你公司要深化精细管理,强化运行保障,规范自行监测,根据运行状况,及时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管理,完善相关运行规程,建立完整运行台账,通过运行管理和工艺参数的优化,确保做到最低技术出力以上的各种负荷、任意时段均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按规定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状况,并按标准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
六、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固原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大监察频次和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规范运行。自治区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要依据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标准对监控数据进行更新,并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要落实排污费减半征收政策,实行减半征收排污费;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要按照新的规定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