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508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大气环境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11-07 14:42 |
名称 | : | 关于对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督办的函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17-11-07 14:42 |
蓝天碧水办〔2017〕37号
关于对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督办的函
银川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关于下达2017年全区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7〕24号)要求,各市、县(区)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内必须全部淘汰。根据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调度情况,截至7月底,银川市共淘汰燃煤锅炉135台(含煤改气、煤改电10台),淘汰比例为46.2%;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银川市建成区还有197台10蒸吨/小时以下供热燃煤锅炉,已淘汰130台,淘汰比例为66.0%。为顺利完成国家“大气十条”收官考核任务和自治区下达的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任务,切实改善首府环境空气质量,特提出以下督办意见:
一、燃煤锅炉淘汰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2017年为民办实事之一,也是银川市扭转大气环境质量不利局面的关键所在。银川市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对各级环保、住建、发改、质监等部门工作责任再明确、再压实,加强工作协调,切实形成有效合力,全面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进度。
二、要严格按照自治区《2017年民生实事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方案》(蓝天碧水办〔2017〕11号)明确的“各地级市和重点县(区)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建成区集中供热或供气管网覆盖不到区域,实施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要求,拉条挂账,倒排工期,加快推进落实,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淘汰任务。
三、要认真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明确的197台10蒸吨/小时以下供热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必须于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请银川市人民政府于每月28日前向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燃煤锅炉淘汰(含煤改气、煤改电)进度。
联系人:周翔 联系电话:5160969
宁夏回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