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487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2-26 12:26
名称 关于印发《“蓝天碧水 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重点工作内部分工》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发[2016]83号 成文日期 2016-12-26 12:26

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71号)精神,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现将《“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重点工作内部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要求,明确具体责任人,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不推诿、不扯皮,确保任务分工不折不扣落实。


附件 “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重点工作

环境保护厅牵头、配合任务内部分工

序号

重点工

作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责 任

领 导

责任处室(单位)

配合处室

(单位)

完成时限

自治区

牵头、配合单位

一、重点任务

(一)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1、加快燃煤锅炉污染治理

(1)

加快燃煤锅炉污染治理

全区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石嘴山规划区)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郑忠安

大气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按年度开展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全区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344台,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分别淘汰114台、90台、73台、10台、57台。

郑忠安

大气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6年

2017年,各地热电联产项目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郑忠安

大气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7年

2018年,银川市城市建成区以内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热电联产、调峰和应急保障锅炉除外),其他设区的市城市建成区以内基本实现无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郑忠安

大气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8年

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取消分散燃煤锅炉。

郑忠安

大气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按年度开展

(2)

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

2016年,银川市加快实施宁东(灵武华电)余热利用工程、西夏热电(二期)集中供热项目建设;中卫热电、吴忠热电项目建成并网集中供热;青铜峡市完成大坝电厂余热供热改造;石嘴山市大武口热电、固原市六盘山热电等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

郑忠安

大气处

环评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6年底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2017年,西夏热电(二期)、贺兰背压供热机组等集中供热项目建成联网供热。

郑忠安

大气处

环评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7年底

2018年,银川市宁东(灵武华电)余热利用一期工程实现全面供热。

郑忠安

大气处

环评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8年底

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造。

郑忠安

大气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按年度开展

2016年,各设区的市至少实施1个 “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示范工程。

郑忠安

大气处

科技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6年底

(3)

深化燃煤锅炉全面达标治理

对全区暂不能淘汰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并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其中,银川及周边地区锅炉达到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设区的市锅炉达到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郑忠安

大气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按年度开展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财政厅

2016年,全区完成236台燃煤锅炉治理工作。

郑忠安

大气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6年底

2017年,全区完成150台燃煤锅炉治理工作。

郑忠安

大气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7年底

2018年,完成全区所有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治理。

郑忠安

大气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8年底

2、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1)

实施火电超低排放改造

2016年,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10台4920MW总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他设区的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前期准备工作。

郑忠安

大气处

环评处

监测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信息与应急中心

2016年底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宁夏电力公司

2017年,各设区的市对单台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分别为2台700MW、5台1710MW、5台2190MW、2台660MW、3台1030MW。

郑忠安

大气处

环评处

监测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信息与应急中心

2017年底

2018年,全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和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电厂共47台18380MW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郑忠安

大气处

环评处

监测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信息与应急中心

2018年底

(2)

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销除尘提标改造工程

对全区3家钢铁、21家水泥等重点企业,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其中,银川及周边地区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设区的市达到标准限值。

郑忠安

大气处

监测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按年度实施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财政厅

2016年,全区实施79个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项目。

郑忠安

大气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6年底

2017年,全区实施20个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项目。

郑忠安

大气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7年底

2018年,全区实施20个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项目。

郑忠安

大气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8年底

(3)

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

2016年,完成10家石化、生物发酵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中石油宁夏石化公司“泄漏检测与修复”管控项目。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化宁夏分公司和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并完成环保验收;银川及周边地区完成市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郑忠安

大气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6年底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财政厅、质监局、商务厅

2017年,各设区的市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所有石化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神华宁煤集团、宝丰集团、宝塔集团等煤化工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

郑忠安

大气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7年底

3、大力整治扬尘污染

(1)

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监管

实施从土方开挖到工程竣工全过程扬尘污染控制。2016年,各地将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核,在工地周边标准化围挡、物料堆放防尘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等四个方面,扬尘防治措施达标率达到100%。特别是土方开挖和填筑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必须实施喷雾降尘。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法作业,高空作业和施工垃圾实行集中袋装或通过管道输送运至地面,不得抛撒;遇到4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开挖等产生扬尘的作业,并在关键地区加大喷雾降尘等措施的频次。

孔令彬

环监局

大气处

按年度实施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公安厅

城市建成区内不得利用空地堆存建筑垃圾等,批而未建用地及渣土堆放场所防尘措施落实率要达到95%以上。

孔令彬

环监局

大气处

按年度实施

(2)

加强道路扬尘控制

大力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2016年,沿黄城市带各市、县城区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达到60%,其中,银川市要达到75%以上,主要街道和适宜机械化清扫的街道要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中南部各市、县应结合地方实际,城区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达到35%。

孔令彬

环监局

大气处

2016年底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到2018年,力争沿黄城市带各市、县城区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达到70%以上,中南部各市、县城区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达到45%以上。

孔令彬

环监局

大气处

2018年底

在全区推广“以克论净”精细化管理,遇扬沙浮尘天气增加洒水、喷雾降尘频次。渣土拉运车辆要严格落实清洗、篷布覆盖、装载高度、拉运路线等要求。银川及周边地区渣土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治渣土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建立渣土拉运夜查长效机制,在主要路口设置专人夜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入城区主要路口设置车辆清洗点,必须对渣土、石料、煤等带泥拉运车辆进行清洗。

孔令彬

环监局

大气处

按年度实施

(3)

实施采矿区扬尘整治

对现有砂石料厂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制定防尘作业标准,破碎、装卸等工序要采取密闭作业,并加装除尘设施,同时落实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

郑忠安

环评处

大气处

环监局

按年度实施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厅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

2016年年底,贺兰山东麓砂石料厂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不予办理许可手续,关闭并实施生态恢复。

孔令彬

环监局

大气处

2016年底

2018年,砂石料厂、采矿区扬尘得到根本性控制。

孔令彬

环监局

大气处

2018年底

(4)

加强城乡绿化和绿色修复

加强城市及主干道路绿化林带建设,加大防沙治尘力度,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建设,落实城市建成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园林绿化建设要求,基本消除市区裸露空地。加大城市周边、贺兰山东麓等重点扬尘易发区绿化管控力度,建设高标准防护林带,提升城市生态功能。

鲁国会

生态处

大气处

环监局

按年度实施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

2018年,各设区的市市区内基本无裸露空地。

鲁国会

生态处

大气处

2018年底

4、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

加强高污染车辆管理

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全面推行机动车尾气检测,尾气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重点查处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报废和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行为。

郑忠安

大气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按年度实施

牵头单位:公安厅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

2016年,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年度淘汰任务。

郑忠安

大气处

规财处

监测中心站

2016年底

2017年,全区全部淘汰黄标车,自治区及五个设区的市建成机动车监管平台,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

郑忠安

大气处

规财处

监测中心站

2017年底

(2)

提升油品质量

加快全区炼油企业燃油炼化设施升级改造,确保2016年年底完成第五阶段车用燃油生产条件。

郑忠安

环评处

大气处

2016年底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商务厅

2017年,全区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郑忠安

大气处

环监局

2017年底

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质监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

孔令彬

环监局

大气处

按年度实施

(3)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减少过境穿行主城区的重型载货车辆。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系统,推行错峰上下班、潮汐车道等缓解交通拥堵措施,完善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等道路交通设施,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等。银川市要制定城市机动车增幅控制发展规划,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

强小媛

规财处

大气处

按年度实施

牵头单位:公安厅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厅

(4)

完善城市交通体系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倡导绿色出行,实施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强小媛

规财处

大气处

按年度实施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

配合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

5、严格煤质管控

(1)

强化散煤治理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配套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实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乡村洁净煤替代工程。

孔令彬

环监局

大气处

规财处

按年度实施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

2016年年底前,完成银川市大型全封闭配煤中心建设。

孔令彬

环监局

大气处

规财处

2016年底

2017年年底前,完成石嘴山市、吴忠市大型全封闭配煤中心建设。

孔令彬

环监局

大气处

规财处

2017年底

2018 年年底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基本建成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城中村、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孔令彬

环监局

大气处

规财处

2018年底

(2)

加强煤质监管

各设区的市制定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劣质煤管理办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使用硫份大于0.8%、灰份大于15%的高硫、高灰份煤种,其他地区禁止使用劣质煤。

孔令彬

环监局

环境监测中心站

按年度实施

牵头单位:质监局

配合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工商局

经常性开展煤炭经营市场和用煤单位专项检查和抽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劣质煤的行为。重点在冬季采暖期,对电厂(含热电)、供暖锅炉实行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和驻厂监察。通过“三限一监察”措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孔令彬

环监局

环境监测中心站

按年度实施

6、实施综合治理

(1)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涉及大气重污染项目,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各设区的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实行大气污染排放新增量倍量替代。

郑忠安

环评处

大气处

按年度实施

牵头单位:各项工作牵头部门

配合单位:各项工作配合部门

(2)

2016年,银川市、石嘴山市制定搬迁或改造方案,对布局不合理的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进行搬迁或改造。

孔令彬

环监局

大气处

2016年底

(3)

着力化解煤炭、钢铁等行业过剩产能,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新增产能。

郑忠安

环评处

大气处

按年度实施

(4)

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2016年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采取“封、禁、堵、压、打、用”等综合措施,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制,有效推进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

孔令彬

环监局

大气处

按年度实施

(5)

全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加强日常监管。

孔令彬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6)

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郑忠安

监测处

监测中心站

信息和应急中心

(7)

开展多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健康防护。

孔令彬

信息和应急中心

监测处

大气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二)水污染专项整治及保护黄河行动

7、加强黄河干流、支流污染治理

(1)

加强黄河流域宁夏段断面监测,完善预警和防范体系,全面掌控水质变化情况,快速处置突发水污染问题,确保黄河水质安全。

郑忠安

监测处

水 处

按年度实施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

(2)

重点实施葫芦河、渝河、清水河等黄河支流水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对固原市马铃薯加工业优化升级有关文件要求,淘汰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保留的万吨以上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生产废水必须经治理达标后,进行休闲地灌溉,严禁马铃薯淀粉废水排入黄河支流。

谢 利

水 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3)

2016年至2017年,继续实施渝河人工湿地续建工程,完成葫芦河氧化塘工程,实施西吉县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开工建设固原第二污水处理厂和清水河原州区段的人工湿地工程。

谢 利

水 处

规财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7年底

(4)

到2018年,渝河联财出境断面力争达到Ш类水质,葫芦河玉桥出境断面、清水河三营断面要稳定达到Ⅳ类水质。

谢 利

水 处

监测处

监测中心站

2018年底

8、加强黄河河道综合整治

(1)

加大黄河河道及周边区域监管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河道、倾倒废渣垃圾、乱耕乱种等行为,切实保护河道安全和生态安全。

孔令彬

环监局

水 处

生态处

按年度实施

牵头单位:水利厅、林业厅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严格划定禁采区,明确禁采期,集中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道采砂不影响河势稳定、不带来防洪隐患。

孔令彬

环监局

水 处

生态处

(3)

规划建设黄河内侧灌木湿地保护区、黄河金岸外侧景观区及两岸防护林区,实行黄河两岸滩涂湿地禁牧封育,推动黄河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鲁国会

生态处

水 处

9、整治重点入黄排水沟道

(1)

按照《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宁政发﹝2016﹞28号)要求,全面整治12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源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等控源工程的基础上,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企业直排口,严禁倾倒垃圾,力争2018年基本达到Ⅳ类水质目标,确保黄河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谢 利

水 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8年底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

(2)

排污口取缔关闭

2016年,全面排查排入排水沟的工业企业直排口,制定排污口取缔关闭实施方案,2017年年底前全部关闭。

孔令彬

环监局

水 处

监测中心站

2017年底

2016年6月底前,彻底封堵中宁县北河子沟沿线屠宰场、豆腐加工作坊等排污口,完成城市景观水系建设。

孔令彬

环监局

水 处

监测中心站

2016年6月底

四二干沟、银新干沟沿线的排污工业企业要迁入工业园区,暂不能迁入的,要加强废水排放监管,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彻底封堵银新干沟沿线工业企业直接排污口。

孔令彬

环监局

水 处

监测中心站

按年度实施

(3)

建设人工湿地

开工完成四二干沟、银新干沟、清水沟、北河子沟、第三(五)排水沟适宜地段人工湿地建设。

谢 利

水 处

规财处

环监局

按年度实施

2016年年底前,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至城市四排沟提升泵站段完成封盖。

谢 利

水 处

规财处

环监局

2016年底

开工建设南干沟综合整治工程。

谢 利

水 处

规财处

环监局

按年度实施

10、治理湖泊污染

(1)

按照《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政发﹝2015﹞106号),有计划地实施星海湖、沙湖、阅海、典农河、鸣翠湖及清宁河、香山湖等湖泊生态补水,并对沙湖、星海湖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实施沙湖与星海湖连通工程,有效改善水质。在沙湖、阅海、典农河等重点河湖完成禁止、限制养殖区划定,在禁止、限制养殖区已建成的规模化养殖场,要限期迁离。

谢 利

水 处

规财处

生态处

环监局

按年度实施

牵头单位:水利厅、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林业厅、农垦集团公司

1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

(1)

2016年6月底前,完成银川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谢 利

水 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6年6月底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2)

2016年年底前,开工建设银川市第二、四、五污水处理厂和灵武市污水处理厂、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以及银川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开工建设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平罗县污水处理厂、吴忠市第二和第三污水处理厂、中卫市污水处理厂、中宁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中卫市四季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污管网建设,实现废水收集汇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其他计划内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银川市新建2个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达到94%。

谢 利

水 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6年底


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区所有县以上需要提标改造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改造任务。

谢 利

水 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7年底

12、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

(1)

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内企业预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建设。

谢 利

水 处

规财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按年度实施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2)

2016年年底前,完成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态纺织示范园(宁夏生态纺织示范园)、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银川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配套完善集污管网;完成吴忠市涝河桥肉食品加工基地及周边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工建设平罗工业园区(石嘴山市生态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谢 利

水 处

规财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6年底

(3)

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区32个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提标改造任务。

谢 利

水 处

规财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7年底

1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1)

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黑臭水体整治要求,采取控源截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修复。各设区的市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水体进行全面摸查,向社会公布城市黑臭水体目录,认真查清水体污染原因,制定整治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达标期限。按季度报告治理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谢 利

水 处

生态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按年度实施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2)

2016年,全面启动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河道清淤,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

谢 利

水 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6年底

(3)

2017年年底前,银川市建成区基本消除城市段黑臭水体,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其他四市黑臭水体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

谢 利

水 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7年底

(4)

2018年,全区地级城市小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城市建成区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

谢 利

水 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8年底

14、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1)

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非法污泥堆放点排查工作,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孔令彬

环监局

水 处

监测中心站

2016年底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2)

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马铃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或生产项目。

孔令彬

环监局

水 处

监测中心站

2016年底

(3)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限养区,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区重点入黄排水沟沿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查摸底工作,2017年组织实施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建设。

谢 利

水 处

规财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8年底

(三)土壤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15、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1)

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机制,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牧、卫生计生等部门制定全区土壤污染防治状况详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

黄雅杭

土壤处

规财处

监测处

监测中心站

固管局

按年度实施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财政厅、农牧厅、国土资源厅、卫生计生委

(2)

2017年6月底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编制,启动详查工作。

黄雅杭

土壤处

规财处

监测处

监测中心站

固管局

2017年6月底

(3)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

黄雅杭

土壤处

监测处

监测中心站

2017年底

(4)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整合相关部门现有调查基础,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黄雅杭

土壤处

监测处

监测中心站

2018年底

16、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1)

建立健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机制,推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技术,2018年年底,全区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严格管理化肥、农药、农用残膜等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范围,推进有机肥、缓释肥利用、秸秆还田等,2018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8%以上;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和秸秆还田等技术应用,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

黄雅杭

土壤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8年底

牵头单位:农牧厅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

17、防治固体废物污染

(1)

推行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支持利用电厂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工业固废等生产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减少固体废物污染源。

黄雅杭

土壤处

固管局

监测中心站

按年度实施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加大规范综合渣场的监管力度,建设投运园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

刘栗民

固管局

土壤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按年度实施

(3)

到2018年年底,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率达到90%。共建成11座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5个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以上。

刘栗民

固管局

土壤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8年底

18、防控工业污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

(1)

到2017年年底,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黄雅杭

土壤处

固管局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7年底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

(2)

建立公布工业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建设全区工业危险废物重点源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到2018年年底,全区工业危险废物重点源在线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80%。

黄雅杭

土壤处

固管局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8年底

(3)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落实国家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2018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3%。

黄雅杭

土壤处

固管局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2018年底

19、开展污染土地治理与修复

(1)

制定全区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年底前完成。

黄雅杭

土壤处

规财处

固管局

监测中心站

2017年底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财政厅

配合单位:农牧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

积极争取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在银川平原和卫宁平原开展受污染的集中连片耕地和场地土壤污染综合整治试点工程项目。

黄雅杭

土壤处

规财处

固管局

监测中心站

按年度实施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

自治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委、政府要把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总责,定期听取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盯住抓,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和本地要求,明确指标任务,制定详实的实施计划和考核细则,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郑忠安

谢 利

黄雅杭

大气处

水 处

土壤处


按年度实施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1)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各地要围绕专项行动,建立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定期开展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组织查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协调处理跨区域重大污染纠纷。

孔令彬

环监局

大气处

水 处

土壤处

按年度实施


(2)

要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对区域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以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产业环境影响评价为依据,征求影响范围内公众和环境保护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依据。

郑忠安

环评处

大气处

水 处

土壤处

(3)

要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区域环境信息共享网络建设,促进区域内环境信息交流共享。

孔令彬

信息和应急中心

大气处

水 处

土壤处

(4)

切实加强环境质量污染成因及对策研究,进一步提高科学治污能力。

黄雅杭

科技处

大气处

水 处

土壤处

监测中心站

(三)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1)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推动建立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网格长,居民代表、驻区单位、商户代表担任网格员,建立网格污染源档案,对污染源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全时段管控。

孔令彬

环监局

大气处

水 处

土壤处

按年度实施


(2)

自治区每季度抽查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各设区的市、宁东管委会每月抽查重点污染源、每季度抽查普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黄牌”、“红牌”企业名单要向社会公布。

孔令彬

环监局

监测处

监测中心站

(四)严格督查考核问责

(1)

自治区建立督查制度,由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定期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建立月调度、季督查通报、年终考核等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一年一考核,实行一次整改、二次通报、三次约谈、四次问责,年底考核结果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效能考核办通报,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效能考核、以奖代补资金安排的依据。

郑忠安

大气处

水 处

土壤处

环监局

监测中心站

按年度实施


(2)

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方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蔡 琦

纪检组

办公室

大气处

水 处

土壤处

(五)加大资金政策扶持

(1)

“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涉及的项目建设,由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在年初批复的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同时,自治区每年安排一定预算资金支持专项行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要尽快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出台淘汰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黄标车淘汰等补贴政策,水源地保护、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排水沟和黄河支流水污染综合治理(人工湿地)资金支持和运行保障政策,以及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重金属污染治理、有机肥推广使用等资金支持政策。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比照自治区安排相应资金,创新思路,整合各方资源,坚持项目捆绑,发挥项目资金的叠加效应和集聚效应。要积极探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参与污染防治,增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建设的可持续性。

强小媛

规财处

大气处

水 处

土壤处

按年度实施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要充分利用各种网络媒体,及时公布各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表、路径图,在主要媒体上全面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饮用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以及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执法处罚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黄雅杭

法规处

大气处

水 处

土壤处

监测处

环监局

信息和应急中心

按年度实施


(2)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每月公布各设区的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每季度公布各设区的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排名。

郑忠安

监测处

监测中心站

宣教中心

信息和应急中心

按年度实施


(3)

加大《宁夏环境教育条例》宣传力度,大力倡导低碳、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动员全民参与,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黄雅杭

宣教中心

大气处

水 处

土壤处

法规处

按年度实施


(4)

要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政府部门、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情况,形成“污染防治、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孔令彬

环监局

办公室

(信访)

信息和应急中心

按年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