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488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2-26 12:26
名称 关于报送《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全区自查情况通报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方案》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6]470号 成文日期 2016-12-26 12:26

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改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反馈意见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6〕91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实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全区自查情况通报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方案》,现予以报送,请审核。

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全区自查情况通报

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方案

为做好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全区自查情况通报中所涉及的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大气、水污染治理距离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国家“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但PM10指标2014年、2015年不降反升,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十二五”期间,我区境内黄河支流Ⅲ类水体以上断面为58.1%,监测的7个湖泊水体Ⅲ类水质占37.1%,12条站点入黄排水沟Ⅳ类水质占16%,与国家“水十条”确定的考核要求差距较大。对此,提出以下整改落实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整改目标: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2016年坚决扭转PM10不降反升局面;2017力争完成国家PM10大气考核任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整改时限:2016年-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制定强化方案。制定《“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实施大气环境整治工程,2016年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扭转我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不降反升的局面;2017年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力争完成国家下达的PM10下降目标;2018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2.加快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开展设区市和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各设区市和平罗县、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青铜峡市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燃煤锅炉全部淘汰,集中供热或供气管网覆盖不到区域,实施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对暂不能拆除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施治理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确保达标排放。

3.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实施火电超低排放、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工程,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

4.大力整治扬尘污染。加大城市扬尘治理力度,重点城市建成区拆迁和施工工地严格规范6个100%扬尘防控措施;推行较大拆迁和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在线系统,实现与城管、环保部门联网;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并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与城管部门联网;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

5.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高污染车辆管理。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查处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报废和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行为。提升油品质量。2017年,全区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6.严格煤质管控。强化散煤治理。各设区的市、县(市、区)配套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实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乡村洁净煤替代工程。加强煤质监管。各设区的市制定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劣质煤管理办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使用硫份大于0.8%、灰份大于15%的高硫、高灰份煤种,其他地区禁止使用劣质煤。

7.加强预报预警。利用自治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环境空气数值预报系统。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人员培训,提升预报预警水平。推进环保、气象的信息共享、联合会商、信息发布等工作,并指导各地级市做好本地预报预警工作。督促、指导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定期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科学性,构建自治区、市、县(区)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8.做好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印发《关于加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冬季供暖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20年,黄河流域宁夏段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3.3%以上(包括黄河支流、黄河干流及湖泊、水库等15个断面),无劣Ⅴ类水体。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建厅、水利厅

整改时限:2016年—2020年底。

整改措施: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年-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紧盯劣Ⅴ类水质和不达标水体改善,确保考核目标任务完成。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协助住建部门督促指导各市、县(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确保2017年底前全区34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2.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促指导各市、县(区)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区32个省级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在重点入黄排水沟适宜地段建设人工湿地,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区重点入黄排水沟基本达到Ⅳ类水质。

4.实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组织实施渝河三期、茹河等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督促加快推进清水河人工湿地和葫芦河治理建设进度。

5.依法关闭取缔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工业企业直排口。2016年年底前,完成入河流、湖泊、排水沟工业企业直排口的排查工作并制定关闭取缔工作方案,2017年年底前完成关闭取缔工作。

6.制定未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督促指导石嘴山市、固原市编制未达标水质的达标方案并按照达标方案确定的时限实施治理工程。

二、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较慢。实地督查时,全区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1万辆,完成全年任务量的34.4%。截止9月25日,全区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9278万辆,完成全年任务量的60.24%。其中,银川市6225辆,石嘴山市3124辆,吴忠市2681辆,固原市2903辆,中卫市4318辆。对此,提出以下整改落实措施:

整改目标: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加强指导。自治区减排领导小组向各地级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快2016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度的通知》,要求加快工作进度,按期完成淘汰任务。

(二)开展约谈。结合对五地市政府环境空气质量问题的约谈对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强化督查。协调自治区督查室牵头,环保厅、公安厅、住建厅配合,联合开展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督查,重点对各地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截止10月底,全区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3967万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3.2万辆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