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347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7-01-04 15:14 |
名称 | : | 关于同意认定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472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1-04 15:14 |
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5#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验收申请》(大坝发电函〔2016〕53号)及《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机组超低排放认定监测报告 》(宁环监验〔2016〕012号)收悉。2016年11月29 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吴忠市和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5#机组超低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改造投资及工艺情况。2016年8月,投资6438.40万元开工进行了脱硫脱硝除尘升级全面改造,2016年10月20日竣工并投入运行,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加高吸收塔高度、在脱硫吸收塔原烟道入口与底层喷淋层之间设置烟气均流装置,对喷淋层进行优化布置。脱硝采用SCR技术,对低氮燃烧器部分设备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除尘增加湿法管式除尘,形成静电高频除尘+湿式除尘+脱硫三级除尘。技术路线和工艺设计基本满足燃煤机组超低排放要求。
二、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机组超低排放认定监测报告》,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最大排放折算浓度为23.3mg/m3、33.4mg/m3、6.44mg/m3,均符合火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35 mg/m3、50 mg/m3、10 mg/m3要求。
三、该项目CEMS满足现行运行标准要求,技术资料与档案资料齐全,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规范,进出口污染物比对报告为合格。同意认定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机组为超低排放,认定时间从2016年11 月20 日计算。
四、该机组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火力发电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核定许可排污量二氧化硫2310.0吨/年、氮氧化物1135.0吨/年、烟粉尘415.0吨/年;实现超低排放后核定许可排污量二氧化硫 481.9吨/年、氮氧化物688.4吨/年、烟粉尘133.7吨/年;减排量二氧化硫1828.1 吨/年、氮氧化物466.6吨/年、烟粉尘275.4吨/年。
五、你公司要深化精细管理,强化运行保障,规范自行监测,根据运行状况,及时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管理,完善相关运行规程,建立完整运行台账,通过运行管理和工艺参数的优化,确保做到最低技术出力以上的各种负荷、任意时段均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按规定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状况,并按标准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及时整改现场核查中提出的问题。
六、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吴忠市环境保护局、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大监察执法频次和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规范运行。自治区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要依据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标准对监控数据进行更新,并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要落实排污费减半征收政策,实行减半征收排污费;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要按照新的规定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