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139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 | 2017-01-16 10:10 |
名称 | : | 关于宁夏鑫华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环境问题的报告 | |||
文号 | : | 宁环固发〔2017〕6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1-16 09:45 |
宁环固发〔2017〕6号
关于宁夏鑫华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存在环境问题的报告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根据《关于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宁环办发〔2016〕92号)要求,2017年1月11日,我局会同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对中卫市宁夏鑫华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是一家以煤焦油为生产原料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编号为NWF[2016]007号。于2016年3月取得许可证至今,焦油蒸馏装置、洗涤装置、工业萘蒸馏装置一直未运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生产。2016年11月至12月,该企业收集310.27吨煤焦油未按环评工艺经焦油蒸馏装置脱水、脱盐、分离轻重油份,轻油份经洗涤装置洗去酚羟基,生成酚钠盐和三混油,三混油经工业萘蒸馏装置分离酚油和萘洗油;重油份经改制沥青装置生产改制沥青,而煤焦油直接进入改制沥青装置,加工改制沥青。
(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现场发现两辆罐车(车牌号:宁B30168、宁B33888)正在卸约60吨煤焦油,发货单位为青海庆华煤化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无法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二、建议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细则(暂行)》等相关规定,建议环境保护厅暂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查处。
附件:1.现场检查记录单
2.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产品发货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