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137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9-26 09:13
名称 关于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审查意见
文号 宁环固发〔2017〕9号 成文日期 2017-09-26 09:13

 

 

宁环固发〔20179

 

关于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审核意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13日,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宁龙化发〔20171号), 112日我局收到该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该单位编制的《年产30万吨醇醚燃料、10万吨醇基燃料、1万吨丙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取得环境影响报告批复,且截止目前已超过20个工作日,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四)款“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要求。鉴此,建议退回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此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待相关资料完善后另行申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27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