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216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1-13 17:25
名称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领导和处室(单位)承担自治区有关临时议事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函〔2017〕9号 成文日期 2017-01-13 16:00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自治区有关临时议事机构调整的精神,结合厅领导工作分工及部分处室(单位)职责调整,对厅领导和处室(单位)承担自治区有关临时议事机构工作职责进行了梳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领导和处室(单位)承担自治区有关临时议事机构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领导和处室(单位)承担

自治区有关临时议事机构工作职责

一、赵旭辉厅长为成员的自治区临时议事机构

1.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与银川综合保税区建设领导小组合并,自治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职责并入),规财处具体负责。

2.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水处具体负责。

3.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4.自治区资源管理委员会成员,生态处具体负责。

5.自治区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黄河金岸规划管理委员会并入该委员会)成员,规财处具体负责。

6.自治区经济运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7.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领导小组、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入该领导小组)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8.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规财处具体负责。

9.自治区政府外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规财处具体负责。

10.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规财处具体负责。

11.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节能降耗预警调控领导小组、自治区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合并成立)成员(兼任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办公室主任),规财处牵头负责,水处、大气处配合实施。

12.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工业园区发展领导小组、自治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工作结构调整领导小组、自治区工业“五优一新”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武器科研生产周边环境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履行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自治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自治区中小企业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领导小组、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合并成立)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13.宁夏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生态处具体负责。

14.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环监局具体负责。

15.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规财处具体负责。

16.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城镇化改革专项小组成员,规财处具体负责。

17.自治区沿黄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18.全国工商联十一届十次常委会议暨民营企业助推宁夏创新发展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

19.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环监局具体负责。

20.宁夏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规财处具体负责。

21.美丽宁夏建设委员会成员(三大环境污染治理行动工作组成员,五条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组成员,大气污染治理行动专项小组组长、水污染治理行动专项小组组长、土壤污染治理行动专项小组组长),水处、大气处、土壤处具体负责。

22.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兼任协调组组长),大气处具体负责。

23.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规财处具体负责。

24.“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水处、大气处、土壤处具体负责。

25.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协调小组成员,科技处具体负责。

26.国家级新区申报工作组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27.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兼任综合协调组组长),环监局具体负责。

二、郑忠安副厅长为成员的自治区临时议事机构

1.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投资审批改革组副组长,法规宣教处具体负责。

2.“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水处、大气处、土壤处具体负责。

3.自治区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成员规财处具体负责。

4.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法规宣教处具体负责。

5.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规财处具体负责。

6.自治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规财处具体负责。

7.宁夏·银川规划展示馆布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规财处具体负责。

8.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法规宣教处具体负责。

9.自治区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法规宣教处具体负责。

郑忠安副厅长兼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闻发言人,法规宣教处负责具体工作。

三、黄雅杭副厅长为成员的自治区临时议事机构

1.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机关党委具体负责。

2.自治区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土壤处具体负责。

3.自治区土地总体规划修编及开发整理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合并成立)成员土壤处具体负责。

4.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机关党委具体负责。

5.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土壤处具体负责。

6.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废物回收生产新型建筑材料),土壤处具体负责。

7.自治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土壤处具体负责。

8.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土壤处具体负责。

9.宁夏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土壤处、固管局具体负责。

四、强小媛副厅长为成员的自治区临时议事机构

1.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2.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3.自治区慈善园区联席会议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4.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公路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合并成立)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5.自治区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6.自治区食品发展领导小组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7.自治区招商和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宁港经贸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并入该领导小组)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8.京藏高速石嘴山至中宁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9.宁夏铁路建设指挥部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10.自治区水安全委员会成员水处具体负责。

11.自治区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12.宁夏铁路规划建设运营协调联席会议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13.自治区体育产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14.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机制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15.宁夏固原地区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16.推进中卫甘塘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17.自治区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18.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铝业公司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19.自治区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20.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水处具体负责。

21.自治区农村民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水处具体负责。

22.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人,水处具体负责。

23.自治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成员,水处具体负责。

24.自治区城乡建设管理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宁夏城市化工作暨沿黄城市带发展领导小组、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塞上农民新居和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自治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合并成立),水处具体负责。

25.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水处具体负责。

26.自治区美丽宁夏建设委员会五条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组饮用水源地保护红线专项小组成员,水处具体负责。

27.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环评处具体负责。

五、孔令彬副厅长为成员的自治区临时议事机构

1.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环监局具体负责。

2.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环境信息和应急中心具体负责。

3.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环监局具体负责。

4.自治区破坏环境资源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环监局具体负责。

六、徐龙总工程师为成员的自治区临时议事机构

1.自治区文物保护与文化遗产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由“丝绸之路宁夏段跨国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合并更名成立)成员监测处具体负责。

2.宁夏全面小康统计监测评价领导小组成员监测处具体负责。

3.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监测处具体负责。

4.自治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

七、鲁国会巡视员为成员的自治区临时议事机构

1.宁夏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科技处具体负责。

2.自治区健康宁夏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科技处具体负责。

3.自治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科技处具体负责

4.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生态处具体负责。

5.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生态处具体负责。

6.自治区部区会商科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科技处具体负责。

7.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科技处具体负责。

8.宁夏灾害防御协会成员生态处具体负责

9.宁夏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生态处具体负责。

10.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由“自治区旅游工作小组”和“自治区红色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合并成立)成员生态处具体负责。

11.自治区绿化委员会(“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入该委员会)成员生态处具体负责。

12.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由“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合并成立)成员生态处具体负责。

13.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生态处具体负责。

抄送:厅领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