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595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环境监测处 发布日期 2017-10-26 14:58
名称 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发〔2017〕8号 成文日期 2017-10-26 14:58

 宁环办发〔20178

 

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7年全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向我厅报告。

联系人:周少东   电话:5160963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8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全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7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环境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一年。全区环境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核心,全面加强环境监测系统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认真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切实强化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应急监测,推动环境监测基础研究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社会公众能力,为环境管理提供重要支撑,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更好发展。

一、全面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基础工作

(一)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按照“全面设点”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逐步完善大气和水环境自动监测网,推动在宁东镇建设城市大气自动监测站,在宁蒙大气污染物传输通道宁东基地、惠农区麻黄沟、中卫沙坡头区建设区域大气自动监测站,在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生态区、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建设大气背景自动监测站,建成银川大气监测超级站,为分析我区大气污染成因、来源,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提供支撑。组织开展清水河、葫芦河、渝河、茹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提升水环境自动监测水平。

(二)推进区级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将全区区控城市站运管明确为自治区事权,以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运维,提高运维水平,确保真实客观反映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三)推进国控大气自动监测点位调整优化。针对周边环境变化,个别国控大气自动监测站代表性下降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积极协调环境保护部对代表性下降的国控站点进行优化调整,确保真实客观反映全区环境空气质量。

(四)做好国控土壤基础点位监测工作。按照《2017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2017年要开展国控土壤基础点位监测工作。各市及宁东基地环境保护局要将此项工作列入2017年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尽快补充完善监测能力,做好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确保按时完成辖区国控土壤基础点位监测任务。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

(五)做好县级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按照《2017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2017年声环境质量监测范围扩大到县级以上城市。考虑到县级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人员持证上岗方面的实际情况,各地级市环保局要切实担负起此项工作,统一组织开展辖区县级城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定工作,并报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按规范组织开展县级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要加大对所辖县级环境监测站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力度,使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够尽快独立承担监测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积极在人员、交通等方面予以配合,共同做好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加强全区县级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六)推进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平台建设。根据试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强并完善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值班、实时监控质控等制度,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实时通过平台发布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并加强分析研究工作,切实发挥平台在提升监测质量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

(七)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适应监测体制改革和监测事权上收需要,完善各项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控实验室建设,切实强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噪声、污染源等监测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客观公正真实有效。组织制定实施环境监测质控考核方案,由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牵头按照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成对市、县环境监测站的业务指导和质控抽测,五个地级市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对县级站监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从源头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八)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加快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数值模型)建设,完善改进统计模型预报预警系统。认真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区、市两级预报预警工作机构,推进区、市两级环保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联合会商、信息发布等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人员培训,全面提升预报预警水平,为环境管理,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有力支撑。

(九)加强环境质量数据分析。在做好环境质量监测的基础上,要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强化纵向、横向比较;对环境质量异常变化的要组织分析原因,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提出科学有效地对策建议。按照要求及时做好监测数据汇总、上报,编制环境质量月报、年报、公报等工作,并定期召开环境质量分析会。

(十)定期对环保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市、县(区)经济发展、脱贫攻坚、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定期通报工作的函》(宁考办〔20171号)要求,组织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月对各地级市环境空气、水环境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填报各市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与大气处、水处会商,按时报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在全区通报。落实《2017年沙湖水质监测工作方案》,做好沙湖水质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撑。

二、全面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

(十一)精心组织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安排,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宣传培训,全力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十二)精心组织企业自行监测。按照《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指南总则》《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适应环境管理需要,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有关规定,明确开展自行监测企业的范围、项目、频次,监测数据公开、质量控制以及督查、通报、考核等方面要求,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依法加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健全自行监测相关台帐、记录。

(十三)全面加强企业监督性监测。根据国家关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管理,强化工作指导,明确监督性监测项目、频次、信息公开要求,指导各地依照排放标准、法律法规和监管需要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按季度统计全区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加强对市、县环境监测站质控情况检查和监测能力考核。

(十四)推动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协同联动。落实环保部《污染源监测与监察执法联动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建立环境监测与监察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快速响应机制,推进污染源监测与监察执法联动。

(十五)做好应急监测工作。根据全区产业结构和污染特征,按照自治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方案,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各地级市和宁东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应急监测培训,定期组织应急监测演练,完善调整应急监测方案,不断提升应急监测能力。

三、认真做好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

(十六)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规范流程,明确环境监测信息公开范围、项目、时间要求等,全面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

(十七)做好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在宁夏环保网公开全区所有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督促并指导五地级市及宁东环保局在本级政府网站或环保网站公开本地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监督企业通过各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自行监测信息,按要求通过“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信息公开调度管理系统”报送企业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信息。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数据、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信息公开调度管理系统填报数据与自行监测方案一致,与相关记录台帐一致。

四、全面加强监测能力和队伍建设

(十八)加强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关系环保事业健康发展。全区环境监测系统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将加强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根据厅党组要求,结合环境监测系统实际,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范,消除死角,堵塞漏洞,切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的工作局面;特别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权力运行加强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制止,对吃拿卡要等现象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和廉洁从政意识,大力践行“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建设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的监测队伍。各级环境监测站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身体力行做表率,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提醒教育,认真贯彻厅党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十九)加强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要根据当前环境监测工作形势的需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和锻炼,切实强化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工作环境。制定监测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突出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强化对监测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对一线技术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切实做到持证上岗。

(二十)推进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面向新形势下环境监测的要求,按照满足环境监测任务需要和“填平补齐”原则,深入推进全区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工作,补充土壤监测、水质全分析监测、重金属监测相关设备,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规程、制度,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二十一)开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针对当前环境监测队伍建设现状,适应监测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全区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方案,按照全员参与、全面考核原则,组织环境监测大比武,在全区环境监测系统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二十二 )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强化对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按照自愿原则,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加大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技术人员培训力度,规范其监测行为,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