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594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环境监测处 发布日期 2017-10-26 15:00
名称 关于做好2016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发〔2017〕7号 成文日期 2017-10-26 15:00

 

 宁环办发〔20177

 

关于做好2016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全国环境统计业务培训会议精神和“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和技术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做好201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

2016年度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国家新的管理需求对污染源统计的调查范围、调查指标、调查方式等进行了优化和调整。报表内容在原有报表基础上有所新增和细化,具体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和环保能力建设情况等内容,新增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处理、排放情况的统计调查,农业源畜禽养殖业对象调整为大型养殖场逐户发表调查和汇总,生活源废气调查范围由城镇扩大到农村。 

二、强化数据审核,切实把好数据质量关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统计工作,扎实做好“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宣贯、培训工作,确保环境统计制度顺利过渡,认真组织实施好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切实把好数据质量审核关。一是加强对环境统计数据的现场核查,对新增指标进行重点审核。二是要确保环境统计年报数据与宏观经济指标数据的衔接。三是要合理估算非重点排放量。四是要主动加强部门沟通,确保统计、农牧、住建、经信、公安等部门相关社会经济数据资料的及时获取和技术支持。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协调,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环境统计数据审核过程,将部门联合会审制度落到实处;各地市应加大对企业的业务指导,提供相应监测数据和企业实际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等情况,指导企业使用产排污系数;各级环境统计人员要深入企业了解实际生产情况、主要排污状况,严格按照“环境统计技术要求”加强对数据逻辑性、合理性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一)报送要求。各地必须使用环境保护部统一下发的软件填报、报送环境统计数据库,基表各项指标代码填写要规范、准确,综表数据库要完整且与基表保持一致。要全面细致审核汇总数据,上报前须及时更新环统软件。 

(二)报送内容。一是电子版数据库包括所有基表和综表数据库;二是综表要打印盖章签字;三是工作总结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包括组织实施、数据审核、审核方法、审核结果及逐条问题的说明;对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对环境统计业务系统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三)报送方式:年报数据在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同时,要将审核确认后的带有签字盖章的报表和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环保厅环境监测处。 

(四)报送时间 

年报报表的报告期为20161月至12月,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报送时间为2017320日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于3月下旬组织集中会审,会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接到通知后,按照2016年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报送方式和业务系统技术要求全力做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环境统计年报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邵亚林

电 话:0951-5160963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党惠雯 

电 话:0951-8688656   电子邮箱:nxhjtj@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