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558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科技标准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08-15 17:02 |
名称 | : | 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函〔2017〕29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8-15 17:02 |
宁环办函〔2017〕29号
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环境服务业
财务统计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6〕1160号)要求,现将做好2016年全区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限
请各地市环境保护局要依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制度》开展2016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报表统计时期为2016年1月至12月。
二、统计范围及对象
2016年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范围与2015年统计范围一致。统计对象为各地市环境保护局辖区内的环境服务企业,以2015年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名单为基础,同时对辖区内新增企业进行增补,根据增减情况确定2016年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单位名单。(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请各地市环境保护局组织辖区内各填报单位于2017年3月15日前,通过全国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在线信息系统完成基层报表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3月25日前完成全区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数据汇总会审并将电子版会审意见发送至环保服务业财务统计专用邮箱,同时将统计结果报送环境保护部。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市环境保护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环境服务企业开展2016年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对照2015年全区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单位名单,核对本辖区是否增减,不在名单上的管理机构也要落实辖区内是否有需要统计的单位,督促统计单位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附件:2015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填报单位参考名单
联系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 冯颖 李中华
电话:0951-5160971 18995190711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