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559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自然生态保护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08-15 17:00 |
名称 | : | 关于国道307线甜水河至灵武公路与宁东铁路大枣线交叉工程对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7]235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8-15 17:00 |
关于国道307线甜水河至灵武公路与宁东铁路大枣线交叉工程
对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灵武市环境保护局: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灵武市国道211线灵武东塔至狼皮梁段改扩建(下白南段) 双河大道 国道307线甜水河至灵武公路与宁东铁路大枣线交叉工程对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报告》(灵环发〔2017〕5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国道307线甜水河至灵武公路与宁东铁路大枣线交叉工程对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表述,国道307线甜水河至灵武公路与宁东铁路大枣线交叉工程是公路与铁路交叉工程引发的部分铁路改线项目,位于保护区实验区,长度约1200米,永久占地1.93公顷,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轨道工程、桥涵工程和交叉工程。
鉴于拟建项目相对既有铁路将减少占地0.54公顷,并将在改线段通车后对既有铁路拆除,且新建铁路占地和废弃铁路占地均予以补偿,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也出具了书面同意意见。在进一步完善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及其防治措施,请将《专题报告》的相关内容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审查。
请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认真做好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施工管理,切实落实好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可能对保护区造成的生态影响和环境风险。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