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58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自然生态保护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08-15 16:33 |
名称 | : | 关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6年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7]81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8-15 16:33 |
关于2016年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6年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2016年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地点: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保护区勘界测绘工作,包括组织开展部分边界勘界测绘工作,并购置勘测设备GIS手持机5个。
(二)保护区管护站点物资购置,主要为站点值班人员必备生活保障物资。
(三)档案室建设,主要购置档案室必备办公用品及设备。
(四)保护区资源保护宣传警示牌,制作安装警示牌60个。
四、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
五、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度,项目资金管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项目实施完毕须由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六、如需对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