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581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6-20 11:37 |
名称 | : | 关于同意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139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6-20 11:37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请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函》(内环函〔2016〕21号、内环函〔2016〕22号、内环函〔2016〕23号)收悉。经核查,现函复如下:
宁夏凯力特化工有限公司是经我厅确认并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利用单位,具备处置废二氯乙烷HW11(261-032-11)的能力。我厅同意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和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废二氯乙烷,分批次转移至宁夏凯力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利用,具体数量及转移有效期详见附表。
请贵厅要求上述三家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废二氯乙烷转移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附件: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明细表
产生单位 | 核定处置量(吨) | 转移有效期 |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500 | 2016年12月31日 |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 300 | 2016年12月31日 |
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300 | 201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