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481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7-08-25 10:02 |
名称 | : | 关于开展全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函〔2017〕33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8-25 10:02 |
宁环办函〔2017〕33号
关于开展全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
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切实保障全区环境安全,全面排查区内企业环境风险状况,督促企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相关规定,决定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对象
有潜在发生火灾、爆炸、泄露及生产安全事故直接导致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二、排查治理内容
从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两大方面排查可能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1.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情况。
2.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情况。
3.按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建立档案情况。
4.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5.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情况。
6.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7.按规定落实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8.按规定落实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6日—3月31日)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地级市及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围绕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并督促指导辖区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风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工作方案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实施阶段(2017年4月1日—9月30日)
1.企业自查。企业要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当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等因素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治理隐患和建立档案。
2.环境保护部门督查。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责令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三)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日-10月31日)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要认真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季度将开展情况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11月10日前将全年总结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是环境应急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实施原则,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本辖区内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本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确保信息通畅,请五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各指定一名联络员,将名单及联络方式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指南》的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环保部门相关人员要熟练掌握《指南》的具体内容和要点,作为日常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的有力抓手。将《指南》具体规定和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的重点企业,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四)加大督查力度。各地要加大对企业开展环境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督查力度,对未按要求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档案的企业,要依法依规查处。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定时开展下沉督查,对各地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进展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自治区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 白润生
电 话:0951-5160880(兼传真)
邮 箱:nxhjyjzx@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