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480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8-25 10:04
名称 关于加强2017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函﹝2017﹞77号 成文日期 2017-08-25 10:04

宁环办函〔201777

 

关于加强2017年汛期环境安全

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汛期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部署要求,积极应对极端天气下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汛期环境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次生环境问题的应对工作,充分认识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提前部署,周密安排,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二、加强环境监管,防范环境风险。要结合本辖区特点,认真做好河流、湖库等流域内污染源排查整治的监管工作,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排污单位借汛期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要督促企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及时治理。

  三、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准备。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汛期环境监测预警工作,加大重点水域和跨地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和评估工作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一旦发现水质异常情况,要迅速查找原因并及时报告。要针对辖区内汛期气象、水文特点和污染源排污情况,制定和完善汛期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强化保障措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切实提高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

四、加强部门协调,深化应急联动。要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会商预警工作机制,密切跟踪气象灾害、水利调节和安全生产事故等预警性、苗头性信息,科学研判环境影响,充分整合资源,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应对。

五、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报送信息。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加强应急值守,保障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协助当地政府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要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核实,科学研判应对。要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应急信息报送的要求,按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特别是涉及饮用水安全、重金属污染、跨界污染、群体性事件、敏感区域,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

六、加强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和舆论应对机制,及时、准确、主动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权威信息,避免谣言滋生传播。加强专家解读和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多渠道主动回应公众关切,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请五市及宁东基地管委环境保护局于630日前将本辖区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联系人:自治区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  白润生

  话:0951-5160880

  箱:nxhjyjzx@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5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