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524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核与辐射安全局 发布日期 2017-08-16 16:10
名称 关于郑旗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7〕104号 成文日期 2017-08-16 16:10

宁环函〔2017〕104号

关于郑旗330千伏输变电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报来的《关于郑旗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国电环保〔2017〕3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地区环境功能区划,经研究,同意郑旗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采用以下标准:

一、电磁环境

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有关规定,为控制电场、磁场所致公众曝露,环境中的电场、磁场满足以下限值:

(一)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200/f,即频率f=50Hz时电场强度E=4kV/m。

(二)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为5/f,即频率f=50Hz时磁感应强度B=100μT。

(三)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为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声环境

(一)输电线路经过地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沿线路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声环境敏感建筑物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二)变电站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三、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一)变电站厂界声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二)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