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524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核与辐射安全局 | 发布日期 | : | 2017-08-16 16:10 |
名称 | : | 关于郑旗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7〕104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8-16 16:10 |
宁环函〔2017〕104号
关于郑旗330千伏输变电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报来的《关于郑旗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国电环保〔2017〕3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地区环境功能区划,经研究,同意郑旗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采用以下标准:
一、电磁环境
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有关规定,为控制电场、磁场所致公众曝露,环境中的电场、磁场满足以下限值:
(一)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200/f,即频率f=50Hz时电场强度E=4kV/m。
(二)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为5/f,即频率f=50Hz时磁感应强度B=100μT。
(三)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为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声环境
(一)输电线路经过地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沿线路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声环境敏感建筑物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二)变电站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三、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一)变电站厂界声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二)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