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076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 | 2017-09-26 15:17 |
名称 | : | 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审核意见 | |||
文号 | : | 宁环固发〔2017〕35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9-26 15:17 |
宁环固发〔2017〕35号
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审核意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7日,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关于申办焦油加工装置处置焦油滤渣资质的请示》(宁宝能发〔2017〕70号)。2017年3月10日我局收到该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完善,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七)项中所有条件,我局于2017年3月17日要求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善申报材料,截止目前该单位仍无法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因此,本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建议不同意办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待相关申报材料完善后重新申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4月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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