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075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9-26 15:20
名称 关于中卫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开放改造工程污泥鑫三元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结晶盐和污泥环境管理的技术审查意见
文号 宁环固发〔2017〕36号 成文日期 2017-09-26 15:20

 

宁环固发〔201736

 

关于中卫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污泥鑫三元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结晶盐和污泥环境管理的技术审核意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根据土壤环境管理处转办的《关于中卫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污泥中卫市鑫三元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结晶盐和污泥是否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请示》(卫环发〔201715号)批示要求,按照《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废物危险属性鉴别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宁环函〔2015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程序(试行)》(宁环办发〔201536号)、《关于公布自治区境内从事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机构的通知》(宁环办函〔201611号)规定,经核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卫市鑫三元化工有限公司、中卫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分别于20167月、20169月委托北京博城立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产生的污泥和废水处理结晶盐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定,北京博城立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化工研究院对上述两家企业产生的污泥和废水处理结晶盐进行检测。北京博城立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化工研究院不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布的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名录,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名录。

二、编制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案由中卫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并在中卫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监督下进行了现场采样。样品检测后编写了危险废物鉴别报告,中卫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对鉴别报告进行了审查,出具了专家审查意见,要求按照专家意见修改鉴别报告。鉴别程序基本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程序(试行)》。

三、根据《关于公布自治区境内从事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机构的通知》(201633日公布)及《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废物危险属性鉴别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未经认定和公布的单位,出具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数据和报告,一律无效,不予认可”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程序(试行)》“鉴别机构采取名录制,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定期筛选并更新公布” 的规定,对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测结果予以认可,北京博城立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危险废物鉴定报告和上海化工研究院的检测结果不予认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45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4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