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711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水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10-16 16:38 |
名称 | : | 关于同意变更吴忠市利通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7〕175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10-16 16:38 |
关于同意变更吴忠市利通区农村环境
综合整治项目的函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2014年(第三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相关内容的请示》(利通政发〔2015〕124号)和《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2015年第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垃圾中转站选址的请示》(利通政发〔2016〕82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同意将马莲渠乡陈木闸五队富农奶牛养殖合作社提标改造项目地址变更为五里坡牛满坡奶牛养殖合作社。
二、同意将五里坡伊宝奶牛养殖合作社畜禽养殖粪污治理项目建设地址变更为五里坡犇腾奶牛养殖合作社。
三、同意将东塔寺乡和金银滩镇“农村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实施地点分别变更至板桥乡板桥村和上桥镇牛家坊村。
四、项目实施方案要按照新址进行变更,并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备案。原批复项目内容和资金保持不变。
五、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下发的各年度《宁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切实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建设,强化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并扎实做好绩效评估和项目资金使用审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发挥效益,取得实效。
联系人:李继成 电话:5160961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