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710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17-10-16 16:37
名称 关于同意变更银川市金凤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7〕176号 成文日期 2017-10-16 16:37

 

 

 

 

 

关于同意变更银川市金凤区农村环境连片

整治项目的函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关于金凤区良田镇2011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有关问题的报告》(银金镇发〔2016132号)和《关于2012年金凤区丰登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变更的请示》(银金镇发〔2016150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同意你区良田镇将6号路、8号路、11号路排水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变更为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建设。

二、同意你区提出的项目变更要求,将丰登镇垃圾起吊设备购置及结余资金用于购置垃圾箱。

三、以上项目实施方案要按照变更内容重新编制,并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备案。原批复项目资金保持不变。

四、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下发的各年度《宁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切实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建设,强化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并扎实做好绩效评估和项目资金使用审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发挥效益,取得实效。

 

联系人:李继成   电话:5160961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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