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513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7-08-19 10:47 |
名称 | :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开展新一轮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17-08-19 10:47 |
宁环发〔2017〕27号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开展新一轮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新一轮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新一轮机关
干部“下基层”活动实施方案
“下基层”活动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手段,是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常态化机制。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区机关干部中开展新一轮“下基层”活动方案》(宁组通〔2017〕26号)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组织全区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察民情、听民声、理民事、解民忧,增进与群众感情,提升工作能力,为加快美丽宁夏建设,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新一轮“下基层”活动从2017年开始,到2021年底结束。参加“下基层”的厅领导和机关干部(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干部)原则上每年到基层联系点不少于3次,全年累计不少于7天。
(二)人员安排。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农村、社区、企业联系点37个,按照每组2-3人的要求,厅机关处(室)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共编37组,每组3人。由处级干部担任区域组长,总体协调联系点“下基层”工作,具体负责开展相关工作。联系点原则上一定5年不变,每年可视情微调。
三、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区农业农村工作任务,突出产业重点,按照“不计大小解民忧、理清思路帮发展、化解矛盾促和谐”的总体要求,本着“送什么、带什么、帮什么、促什么、学什么”的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政策宣传活动。紧密与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开展的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紧密衔接,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促进和谐、富民惠民的政策措施,更好地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
(二)加深同群众的感情。坚持“入户到人”直接联系基层单位和群众,深入一线倾听群众心声、体察群众脉搏、关心群众疾苦,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拉家常、交朋友,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切实加强同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定期到基层联系点开展工作,了解基层情况,特别是了解各项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没有落实的要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使下基层的过程成为宣传政策、落实政策、反馈政策的具体过程。
(四)帮助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在走访了解的基础上,帮助基层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发展规划,推动解决一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联系点在农村的机关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要重点走访、重点帮扶。联系点在城市社区的机关干部,对空巢老人、“夹心层”家庭、特需帮扶青少年等要重点接触、重点帮扶。联系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机关干部,重点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政策落实情况。
(五)推进社会治理。指导和帮助基层联系点完善社会管理各项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方法。主动下访接访,做好矛盾化解、情绪疏导工作,把可能发生的越级上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帮助落实社会综合治理责任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控机制,排查化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涉农利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基层联系点党组织开展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帮助或指导基层党组织每年列出成绩、问题、任务、责任“四个清单”,参与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督促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基本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帮助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注重发现培养后备力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下基层”活动是自治区党委的重大部署,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工作组均要列出“下基层”活动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好联系点各项工作,及时沟通情况,每季度末向机关党委报送一次活动开展情况。机关党委负责定期对干部带上来的问题集中梳理研究,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统筹协调解决,确保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回应。
(二)加强督查和考核。由厅机关党委、办公室、驻厅纪检组组成督查检查组,采取抽查督查、调阅笔记、走访群众等方式,不定期了解 “下基层”干部的到位情况、入户率、办实事和群众反响等情况,确保干部“下得去、干得好、有成效”。根据《“下基层”工作考评办法》,把联系村(社区)农民、企业单位的反映作为考评处室(单位)和干部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单位和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领导干部带头。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下乡住村、带头落实“三同”、带头入户结对、带头联系和服务群众,带头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下基层”活动的“三不”、“五不准”(帮忙不添乱、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涉;不准层层陪同、不准敷衍应付、不准特殊接待、不准缩短时间、不准增加基层负担)要求,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下基层”活动取得实效。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下”,更要亲自抓,努力把所联系的村(社区)、企业抓成产业发展、农民致富、环境优美、管理民主、平安和谐的示范点。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工作组要认真总结“下基层”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向机关党委报送有关信息。同时,要及时向宣教中心提供新闻线索,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下基层”活动中工作扎实、富有特色、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五)严肃工作纪律。开展“下基层”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工作要求,不准层层接待。基层单位周边有经营性食宿条件,或就近有机关单位能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准到群众家中食宿;凡在群众家中食宿的,尽可能固定在一户,并及时足额交纳食宿费用。下基层期间的食宿、交通及其它费用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或补助。
各“下基层”工作小组务必于2017年4月下旬完成与联系点的对接并按要求开展工作。
附件 :1.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机关干部 “下基层”联系点及任务区分表
2.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机关干部 “下基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