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469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 | 2017-08-25 11:20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团支部选举结果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监党发〔2017〕5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8-25 11:20 |
宁环监党发〔2017〕5号
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团支部选举结果的函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团委:
根据厅机关党委要求和厅团委关于我单位团支部设置方案的复函,经我单位党总支充分酝酿,并广泛听取团员青年意见,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召开了青年大会,应到青年20人,实到青年20人,符合《团章》规定人数,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了我单位团支部委员会。选举情况如下:
马 岚(17票同意,0票弃权)
王 洋(13票同意,0票弃权)
陈安龙(14票同意,0票弃权)
张 媛(8票同意,0票弃权)
谭晓玉(8票同意,0票弃权)
根据选举结果,本届团支部委员会由马岚、陈安龙、王洋3人组成。
团支部委员会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了团支部书记:马岚(3票同意,0票弃权),副书记:陈安龙(2票同意,0票弃权).
特此报告,请批准。
中共宁夏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党总支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