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469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17-08-25 11:20
名称 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团支部选举结果的函
文号 宁环监党发〔2017〕5号 成文日期 2017-08-25 11:20

宁环监党发〔20175

    

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团支部选举结果的函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团委:

根据厅机关党委要求和厅团委关于我单位团支部设置方案的复函,经我单位党总支充分酝酿,并广泛听取团员青年意见,于2016420日上午召开了青年大会,应到青年20人,实到青年20人,符合《团章》规定人数,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了我单位团支部委员会。选举情况如下:

  岚(17票同意,0票弃权)

  洋(13票同意,0票弃权)

陈安龙(14票同意,0票弃权)

  媛(8票同意,0票弃权)

谭晓玉(8票同意,0票弃权)

根据选举结果,本届团支部委员会由马岚、陈安龙、王洋3人组成。

团支部委员会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了团支部书记:马岚(3票同意,0票弃权),副书记:陈安龙(2票同意,0票弃权).

特此报告,请批准。

 

 

 

 

中共宁夏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党总支

    2017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