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548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自然生态保护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08-15 17:10 |
名称 | : | 关于灵武市双河大道工程对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7]222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8-15 17:10 |
关于灵武市双河大道工程对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灵武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灵武市国道211线灵武东塔至狼皮子梁段改扩建(下白南段) 双河大道 国道307线甜水河至灵武公路与宁东铁路大枣线交叉工程对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报告》(灵环发〔2017〕5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灵武市双河大道工程对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表述,灵武市双河大道工程穿越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8100米,为新建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1.49 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附属工程。
鉴于拟建项目选线穿越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否具备不可避让性的论述不够充分,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选线的可行性进行进一步论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