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547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科技标准处 发布日期 2017-08-15 17:11
名称 关于水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科技发〔2017〕52号 成文日期 2017-08-15 17:11

  宁环办科技发〔201752

 

关于水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

清洁化改造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和〈2017年度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79号)精神,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切实做好清洁生产相关工作,现就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洁化改造范围

自治区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的范围为《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政发2015106号)中明确的范围,全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企业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纸、焦化、钢铁、氮肥、印染、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和制革行业(简称六大行业)要完成清洁化技术改造。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的范围为《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宁政发201414号)中明确的范围,具体为全区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

二、认真开展调查摸底

请各地按照自治区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的范围,认真排查辖区内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确定应实施清洁化改造的企业名单,制定本辖区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的年度计划,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及时上报工作进展

各地环境保护局要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填报清洁化改造调度表(见附件,表格电子版随后发送),并于每月5日前统计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

 

附件:1.《水十条》清洁化改造调度表

2.《大气十条》清洁化改造调度表

 

联 系 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   冯颖

    话:0951--5160971(兼传真)

电子邮箱: kjbzc123@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71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水十条》清洁化改造调度表

 

2017年《水十条》六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调度表

 

地市

 

行业及技术类型

行业企业数量

实施改造企业数量

已完成改造企业数量(含调试)

未完成改造企业数量

已实施

未实施

造纸行业——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改造

 

 

 

 

 

钢铁企业——干熄焦技术改造

 

 

 

 

 

氮肥行业——生产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尿素)

 

 

 

 

 

印染行业——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

 

 

 

 

 

制药行业——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抗生素、维生素)

 

 

 

 

 

制革行业——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注:1、行业企业数量为该行业企业总数;2、实施改造企业数量为已完成改造企业数量(含调试)和未完成改造企业数量之和;3、没有企业填“0”。

 

 

2017年《水十条》六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企业清单

 

地市

 

编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2016年实际产量

技术改造措施

完成时间(或计划完成)

进展(已完成/已实施/未实施)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根据附件1实施改造企业数量进行扩展;2、技术改造措施使用等效技术的填写附件3应对的编号,若附件3中未列举请在附件3中添加进行描述,由环保部和工信部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认定;36月份报实施改造的所有企业,以后每月报有进展变化的企业;42016年实际产量:氮肥行业以吨(尿素)、钢铁行业以万吨(钢铁)计、印染行业以万米(布)计、造纸行业以吨(浆)计、制革行业以万标张计、制药行业产能以吨计。

 

 

 

 

附件2

《大气十条》清洁化改造调度表

 

2017年《大气十条》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调度表

 

地市

 

行业

行业企业数量

实施改造企业数量

已完成改造企业数量(含调试)

未完成改造企业数量

已实施

未实施

钢铁

 

 

 

 

 

水泥

 

 

 

 

 

化工

 

 

 

 

 

石化

 

 

 

 

 

有色金属冶炼

 

 

 

 

 

注:1、行业企业数量为该行业企业总数;2、实施改造企业数量为已完成改造企业数量(含调试)和未完成改造企业数量之和;3、没有企业填“0”。

 

 

 

 

2017年《大气十条》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企业清单

 

地市

 

编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2016年实际产量

技术改造措施

完成时间(或计划完成)

进展(已完成/已实施/未实施)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7年《水十条》、《大气十条》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联系人

 

地市

牵头单位

责任科室

分管领导

科室领导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