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036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 | 2017-09-27 09:15 |
名称 | : | 关于住友电工运泰克(无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转入)的技术审查意见 | |||
文号 | : | 宁环固发〔2017〕60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9-27 09:15 |
宁环固发〔2017〕60号
关于住友电工运泰克(无锡)有限公司危险
废物跨省转移(转入)的技术审查意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住友电工运泰克(无锡)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7〕503号),我局对住友电工运泰克(无锡)有限公司计划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油抹布、废乳化液抹布(HW4,900-041-49)、废油漆(HW12,900-299-12)转移至宁夏德坤环保科技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置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住友电工运泰克(无锡)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新加坡工业园区创四路3号,计划将产生危险废物50吨废油抹布、废乳化液抹布(HW4,900-041-49)、50吨废油漆(HW12,900-299-12)转移至宁夏德坤环保科技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危险废物为固态、液态,具有易燃性。
(二)接收单位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为宁夏德坤环保科技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NWF[2016]015号,资质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3日,处置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199-08中的废矿物油、900-200-08中的废矿物油、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0-08中的废油、900-211-08、900-212-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0多氯联苯类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02-12、264-003-12、264-004-12、264-005-12、264-006-12、264-007-12、264-008-12、264-009-12中的污泥、264-011-12中的残渣、264-012-12、221-001-12、900-250-12、900-251-12、900-252-12、900-253-12、900-254-12、900-255-12、900-256-12、900-299-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除废显(定)影液外的其他类),HW17表面处理废物(336-050-17、336-051-17、336-052-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053-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054-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055-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056-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057-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058-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059-17、336-060-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061-17、336-062-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063-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064-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066-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067-17中的废渣和污泥、336-068-17中的废渣和污泥、336-069-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101-17中的槽渣和污泥),HW18焚烧处置残渣,HW20含铍废物,HW21含铬废物(除261-138-21、336-100-21中的废槽液外的其他类),HW22含铜废物(304-001-22中的废槽渣及污泥、321-101-22、321-102-22、397-005-22和397-051-22中的污泥),HW23含锌废物(336-103-23中的粉尘、900-021-23中的污泥),HW24含砷废物,HW25含硒废物,HW26含镉废物,HW27含锑废物,HW28含碲废物,HW29含汞废物(除231-007-29中的废液、265-003-29、321-103-29、384-003-29、900-022-29、900-023-29、900-024-29外的其他类),HW30含铊废物,HW31含铅废物(除397-052-31、421-001-31外的其他类),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092-003-33、900-028-33),HW34废酸(251-014-34中的酸泥、261-057-34中的酸渣、900-349-34中的酸渣),HW35废碱(251-015-35中的碱渣、261-059-35中的碱渣、900-399-35中的碱渣),HW36石棉废物,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261-061-37、261-062-37、261-063-37),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除261-067-38中的废母液外的其他类),HW39含酚废物(除261-070-39中的废母液外的其他类),HW40含醚废物(261-072-40中的反应残余物和废水处理污泥),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除261-078-45、261-080-45中的废液、261-084-45中的残液、261-085-45、900-036-45外的其他类), HW46含镍废物,HW47含钡废物,HW49其他废物(除309-001-49、900-044-49、900-045-49外的其他类),HW50废催化剂(除772-007-50、900-049-50外的其他类),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核准经营规模19850吨/年(包括焚烧设施4950吨/年、利用设施1950吨/年、物化处理设施6000吨/年、稳定化、固化设施6950吨/年)和安全填埋场一期容量8万立方米。
(三)运输单位基本情况
运输单位为宿迁市盛驰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道路运输许可证号为321322315919号,资质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7日,经营范围涉及危险废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3类、4类1项、4类2项、4类3项、5类1项、5类2项、6类1项、8类、9类、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宿迁市盛驰物流有限公司与住友电工运泰克(无锡)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
(四)其他有关情况
转移的危险废物,以箱式半挂车装载运输。沿途经过地级市有江苏省:无锡市、泰州市、扬州市、宿迁市、徐州市;山东省:临沂市、莱芜市、泰安市、济南市、聊城市;河北省:邢台市、石家庄;山西:阳泉市、晋中市;陕西省:榆林市;宁夏:中卫市、吴忠市、银川市。
二、材料审查
(一)接收单位情况
宁夏德坤环保科技事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截止4月30日收集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约2846.5吨,处置3824.7吨,现贮存3265.7,具备收集、贮存、利用、处置19850吨/年(包括焚烧设施4950吨/年、利用设施1950吨/年、物化处理设施6000吨/年、稳定化、固化设施6950吨/年)和安全填埋场一期容量8万立方米危险废物废油抹布、废乳化液抹布(HW4,900-041-49)、废油漆(HW12,900-299-12)的能力。该公司已与住友电工运泰克(无锡)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利用协议,宿迁市盛驰物流有限公司与住友电工运泰克(无锡)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制定了危险废物利用方案和应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二)运输单位情况
住友电工运泰克(无锡)有限公司和宿迁市盛驰物流有限公司,宿迁市盛驰物流有限公司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
三、现场审查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灵武市环境保护局对宁夏德坤环保科技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审查。经审查,该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转移联单管理及应急管理方面均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四、审查结果
经审查住友电工运泰克(无锡)有限公司计划产生的废油抹布、废乳化液抹布(HW4,900-041-49)、废油漆(HW12,900-299-12)转移至宁夏德坤环保科技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书面材料和现场均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友电工运泰克(无锡)有限公司拟转移的危险废物与持证接收单位宁夏德坤环保科技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建议同住友电工运泰克(无锡)有限公司的废油抹布、废乳化液抹布(HW4,900-041-49)50吨、废油漆(HW12,900-299-12)50吨,共计100吨,于2017年12月14日前转移至宁夏德坤环保科技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利用。
五、需采取的安全措施
根据废油抹布、废乳化液抹布(HW4,900-041-49)、废油漆(HW12,900-299-12)特性,转移过程中需采取的安全措施有: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要及时有效,确保环境安全。
(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运输单位必须派专人负责押运,签订运输环境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途中填埋、倾倒和沿途散落。
(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将危险废物预期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我区和沿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车辆和路线不得途径环境敏感地区。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转入)申请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跨省转入书面审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5月15日